一、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
5.租赁合同。如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如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
二、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具有担保债权的效力:
1.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
三、行使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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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留置权是否适用留置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0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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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留置权和民事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4-04-01商事留置权和民事留置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2、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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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效力具体体现在哪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4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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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留置权是登记物权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8我国的留置权不是登记物权,留置权不需要经过登记就可以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其中就包括留置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留置权可以在债务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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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2首先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次特征:留置权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