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房屋赠与合同不可以约定管辖,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房屋赠与没有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赠与行为一般是无效的。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赠与行为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房产赠与必须过户才有效吗
赠与房屋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赠与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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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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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赠与的房屋赠与合同可否是有效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7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赠与行为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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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效力是否为约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2是的。 1、诺成合同就是指仅以被告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创立要素的合同书。诺成合同自被告方彼此意思表示一致时就可以创立,不因一方交货担保物为合同书的创立要素,被告方交货担保物归属于合同履行,而与合同书的创立不相干。 2、赠与协议在被告方彼此意思表示一致时自即日起创立,无须等候交货赠予物,即是诺成个人行为。 3、因而,赠与协议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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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能否约定管辖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一)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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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赠与人可否同时进行赠与房屋买卖?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房屋赠与后再次买卖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受赠人获到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经过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法花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量交纳个人所得税。”计量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花费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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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否有约定赠与人解除关系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2是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由任意撤销权的,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或者变更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不再有任意撤销权。另外对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