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8:51:45 106 人看过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不清、责任不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按照既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又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从两个方面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行为:一是,明确了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与程序。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可以撤销可以不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衡量各种利益后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二是,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赔偿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二、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

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

了具体规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

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

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

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

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许可撤销相关文章
  • 专卖许可的撤回、撤销、取消、注销、吊销
    烟草在线摘自《中国烟草》如何撤销烟草行政许可?取消资格是否是行政处罚?吊销与取消是否一回事?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烟草专卖局在烟草专卖许可过程中可能会常常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区分清楚烟草专卖许可实施中的撤回、撤销、取消、注销、吊销,是合法、正确地实施烟草专卖许可的前提。在此,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撤回、撤销、取消、注销、吊销作如下区分:对象不同。撤回、撤销、注销的对象是行为(如行政许可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取消的对象是资格(如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吊销的对象是证照(如许可证、执照等)。性质不同。撤回、撤销、注销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许可法特有的对行政许可的三种管理手段。取消实际上等同于行政许可法中的撤销。吊销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同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从法律效力等级上看是位于同一层次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但它们调整范围不同,又互不隶
    2023-06-06
    421人看过
  • 撤回行政许可赔偿标准
    一、撤回行政许可赔偿标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如果行政机关骤然撤销行政许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对被许可人产生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赔偿应当以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害为限。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赖,其前提是其信赖合理、值得保护。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信赖原则的要求,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自然不受保护,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即使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害的,也应由被许可人自负,行政机关不予赔偿。二、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
    2023-06-06
    85人看过
  • 行政许可撤回能诉讼吗
    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诉讼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2023-06-13
    296人看过
  •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之间不同点在于
    一、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之间不同点在于(一)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二)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条件(一)要约可以撤回
    2023-04-12
    91人看过
  • 如何区分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之所以允许要约人可以撤消其要约,体现了法律对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尊重。要约人撤回要约,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任何一项要约都可以撤回,只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由于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因此,在要约被撤回时其并未生效。因此,要约的撤回实际上不会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撤回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受要约人应当在收到撤回通知时立即将迟到的情况通知对方;未立即通知对方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成立之前进行。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023-08-17
    143人看过
  • 撤销行政许可的如何立案
    一、撤销行政许可的如何立案撤销行政许可后,当事人不服撤销决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立案审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
    2023-04-26
    368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中止、撤销和注销——规范阐释
    撤销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行为未作出之前的状态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争讼撤销和依职撤销。前者是指当行政管理相对人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诉诸争议处理机关时,由该机关对该争议审查后,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主要有复议撤销和诉讼撤销两种形式。复议撤销由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作出;诉讼撤销由人民法院作出。后者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职权直接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除诉讼撤销外复议撤销和依职权撤销两种情况。●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该机关的权力,对于机关职权范围以外的人和事进行了处理,或者逾越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确良必要的限度等情况。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1)职权僭越,即许可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使了权力机关的立法权
    2023-06-06
    345人看过
  • 撤销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几日内回复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
    2023-02-10
    331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与撤回
    被许可人在取得海关行政许可后,因拟从事活动的部分内容超过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海关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或者是发生其他变化需要改变海关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的,可以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申请变更原海关行政许可。海关应当将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变更条件、变更程序予以公布,便于被许可人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第四十条对被许可人提出的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海关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及时、准确,最长不得超过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期限。第四十一条申请变更的事项如属于另一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依法重新申请海
    2023-06-06
    3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撤回与撤销的异同
    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这时行政许可机关无过错,当事人也无过错,因为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许可给当人如果造成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之间不符合结婚条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是指符合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023-07-14
    222人看过
  • 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相关法律
    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撤销与注销是不同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许可作出之前的状态的行为。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
    2023-06-06
    285人看过
  • 怎样撤销行政许可事项
    撤销行政许可
    一、怎样撤销行政许可事项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二、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1、违法主体不同。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因许可机关违法许可的,撤消后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许可机关应当赔偿。吊销行政许可是在被许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利用许可实施了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其主体一般是个人。2、违法严重性不同。吊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采取强制
    2023-06-06
    202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1、可以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不予撤销不论是可以撤销,还是应当撤销的情形,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4、后果(1)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成立时起即丧失效力。(2)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因撤销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
    2023-04-24
    333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准予从事某种活动,后来通过修改,对这种行为加以禁止。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对原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了改变,提高了准入的门槛,或者对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被许可人必须满足新的许可条件或者对其从事活动的范围作一定的限制,因而对已颁发的行政许可作出变更。二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1、可以撤销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的情形(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2023-03-17
    39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许可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许可撤销,是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许可的一种纠错行为,是指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由行政机关予以撤销而使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失去法律效力。... 更多>

    #行政许可撤销
    相关咨询
    •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区别:一、产生的原因不同。1、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
    • 行政许可的撤销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0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四)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允许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
    • 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什么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8
      1、含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条件不同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 4、撤销: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
    • 行政复议撤销与撤回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
    • 行政许可单位可否撤销行政许可书?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可以。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单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