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执行农村房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2:10:10 382 人看过

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本村村民。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的查封的强制措施。

2、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的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的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拍卖,中间扣掉评估费、拍卖费,还剩下多少钱呢,这是非常划不来的处理方法。

3、强制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或单位的银行存款、流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上市流通的财产。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二、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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