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出让的不同形式
(一)按出让后已建建筑物是否拆除划分
1、出让后已建建筑物拆除。收回的土地上有已建建筑物,需要政府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进行拆迁:一是政府采取吸引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参与拆迁;二是通过将摘牌者交付的土地购买款中返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给土地摘牌者用于拆迁补偿;三是向被收回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款,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进行拆迁。
2、出让后已建建筑物保留。挂牌出让后原已建建筑物全部或部分保留,通过规划修改后重新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收回前已办理房产证的进行房产过户,收回前未办理产权证补办房产证。
(二)按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是否已办理产权证书划分
1、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前已建建筑物已办理产权证书,政府收回后拆除的对已办理产权证书进行注销;挂牌出让后进行保留的,进行房产过户,房屋产权证书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直接过户到摘牌者名下。
2、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前已建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收回后拆除的直接拆除,出让后保留的补办房产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收回的,但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也是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同时还要按相关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必须要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这种行为,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被征地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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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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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1-06-1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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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7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也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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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01、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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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政府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与我们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那一方,我们公司只是与那家公司有合同关系,政府已于2年前就发出《决定书》了,而且已经送达了,而且我们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在那份决定书之后的,但是那家公司并没有告知我们有那份决定书的存在,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告是在今年才发出的,所以现在我们就是想问问能否请求政府撤销那份决定书,使得我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