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类似与生产四环节中消费的地位,理赔环节得当的处理对保险公司的直接、继续保险经济过程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保险承保的价值取向,保险业务员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保险宣传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人们对理赔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误解。因此保险理赔的过程应当逐步完善,从对理赔基本流程的把握、不同险种理赔的不同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对待理赔的态度等方面体现其经济价值。
保险理赔是承保人对投保人所发生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的处理和赔付或给付的活动过程。从法律的角度看,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活动过程,属于法律行为。从保险及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理赔则是保险经济活动运行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实现保险经济关系的过程,属于经济范畴。而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又有区别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地方,因为寿险公司经营的险种主要是人寿险、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等不同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这就决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所具有的给付性特征,同时与医学联系密切的特点。
理赔过程与保险公司的展业、承保、核保、分保、防灾等各个环节联合起来,构成保险活动整个的经济运行过程,类似于物质生产过程中包括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四个环节。而理赔则是类似于消费的地位,因为它是保险产品的购买者的目的需求所在,理赔也正是为了实现被保险人获得风险转嫁的保证的关键环节。它在保险经营中处于业务的终点,也是实现保险补偿职能的最终环节。
一、理赔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济价
1.理赔对直接保险经济过程的意义
如上所述,在保险经济运行的承保、分保、防灾、理赔四环节中,类似于生产的承保是保险经济运行的起点,类似于分配和流通的分保与防灾则是保险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而类似于消费的理赔则是保险经济运行的终点。理赔对于直接保险的经济价值就在于使保险经济运行得以完成,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如果仅有承保、分保和防灾活动,而没有理赔活动,保险的经济补偿或给付职能就得不到实现,保险就会失去了现实的经济意义,保险经济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
2.理赔对于继续保险经济过程的意义
继续保险过程是指连续不断的保险经济运行的过程。理赔对于继续保险经济过程的意义,则类似于消费对于再生产的意义。理赔是上一个保险经济过程的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保险经济过程的起点。它完成了上一个保险经济过程,同时又刺激和推动下一个保险经济过程。没有理赔,就没有继续保险经济活动,也就没有保险经济活动。同时保险理赔也是人们所关心的保险公司诚信服务的关键,保户购买保险其目的便在于发生危险的时候能及时获得补偿,能得到迅速理赔的服务。
二、人们对理赔工作不理解的原因
正是因为理赔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保险公司为了实现这一经济价值,都非常重视理赔服务,因为它不仅关系保险公司经济运行,更是保险公司的直接最大支出,是与保险公司经营休戚相关的一个环节,也是保险公司品牌营销的成败关键。然而,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人们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不理解,在投诉统计中,保险理赔方面的投诉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分析后认为,人们对保险理赔的不理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承保人自身专业知识的有限。保险是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其不仅从宏观上调节经济,也从微观层面影响经济。保险则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与减震器,是人们生活的保障方式之一。因此,它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支持,包括经济、法律、财务尤其是费率的精算知识,同时也是各家不同保险公司相互竞争的结果。各种保险的险种、条款,都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充分的了解。而中国公民受教育的层次有一定的限度,虽然为了保护格式合同的弱者,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将各种险种报批后备案,但是对于投保人来说,最容易出现不理解的往往是险种的选择过程,而并非各险种本身的公平性。正是因为知识限度,使得投保人往往在投保时自以为购买了适合自己的险种,但真正理赔之时却发生拒赔的情况。例如自以为病情的完全告知,事实上却不清晰等,往往到最后发生认定不清的险种,尤其在健康险方面该问题尤为突出。
2.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产品时误导行为。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的环节。现今,保险公司普遍通行的是保险公司代理人制。虽然我国保监会及各家保险公司都有对保险代理人一定的监管及管理方法,但由于代理人的收入直接与保费收入相挂钩,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人以隐晦、误导等手段方式介绍保险产品,使专业知识不够的投保人误以为真。同时,代理人本身的知识层次也决定了其自身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尤其是新设计产品的理解程度,从而使得他们在推销的过程中主观能动地解释保险条款,不可避免地使得投保人对产品的理解有一定的限度。
3.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对保险的认识非常单一,对保险产品的差异性认识不足,而保险公司在这些地方的宣传往往力度不够。可是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有70%-80%的农村,城市化进程虽在加速,但总体不够。而要从长远战略考虑,占领潜在市场,则需要加强农村对保险产品的认可度,对差异性产品的认识程度。
三、如何减少保险理赔纠纷,体现理赔的经济价值
正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使得保险公司同保户之间的理赔纠纷不断,这不仅是因为理赔是一个类似消费的环节,更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那么,具体来说,保险理赔,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究竟应当体现如何的经济价值,如何使得保险理赔纠纷减少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不同角度分析。
1.从理赔的基本流程看理赔体现的经济价值。理赔的主要环节是出险通知保险审核理赔调查赔款理算给付。在这一个过程,理赔调查与保险审核是最能体现理赔经济价值的两个步骤。
(1)保险审核。保险审核是指为了控制理赔错误而专门进行的一个步骤。通过保险审核,审查保单的合法有效,初步认定保险事故的原因,各关系人及辅助人身份的正确性,从而为下一步理赔调查作好准备。因此它不仅体现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价值--降低赔付率,获得更多收益,也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充分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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