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11:19 353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9月23日经市人大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22日经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的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房屋安全监察人员、鉴定人员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掌握《条例》规定的内容。要把《条例》的宣传深入到社区居民,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条例》。

二、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房[2004]3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房屋状况,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健全房屋抢险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督促、检查房屋产权(使用)单位房屋使用安全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监察人员、物业管理单位安全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完善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依法查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更新鉴定检测手段;认真组织房屋安全事故调查,维护公共利益。

三、房屋产权(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房屋安全的管理工作,配备房屋安全检查员,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四、公共场所房屋改造、加层、装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负责。

五、下列房屋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和鉴定检测:装饰装修中涉及拆改结构、加层、改造、改变使用功能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未经质检验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涉及单元拆除、平移的房屋;受灾房屋;交易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半桩身长度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开挖深度大于三米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条例》规定的其他鉴定检测内容。被鉴定为整栋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要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建管等审批手续。危险房屋拆除重建的,对原建筑面积恢复性投资部分,凭鉴定文书,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减免有关费用。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徐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意见(试
    徐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意见(试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徐政发[1999]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将于2000年1月1日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将我市的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转入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轨道,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做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我市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的范围和方式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I(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所有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交通、水利、邮电、电业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在本地有形建筑市
    2023-06-07
    448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一、指导思想建立我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政府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通过这一制度和程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二、听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政建设项目,应当举行听证:1、市财政投资、列入市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重大市政建设项目;2、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或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功能及形象的市政建设项目。三、听证的组织1、听证会由市政府组织。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担任;听证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记录员由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指定。2、
    2023-06-10
    349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规范劳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26生效日期:2003-08-26发布部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市从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出发,大力宣传,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劳动法》的贯彻,促进了全社会劳动法律法规意识的全面提高,保持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维护了发展与稳定大局。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前阶段省、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中,暴露出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改善加强。为做好省、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一步深化《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劳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深入贯彻《劳动法》,规范劳动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
    2023-06-09
    88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徐政办发[200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原则(一)统一税制。对在本市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征农业税。(二)减并税目。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食用菌、贵重食品税目和非机动船捕捞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三)降低税负。对农业特产品收入统一按农业税计征标准征收农业税。征收时,根据其收益情况,并本着从轻核定的原则,确定计征税额。对土
    2023-06-07
    225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200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地破解住房难问题,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三项基本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通过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和住房融资的优惠政策渠道,保证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积累,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的一项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其涉及范围广、保障措施合理、消费引导科学等优势,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我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已有54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9亿元,提取、使用48亿元,发放购房贷款87亿元。住
    2023-06-07
    160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市区职工根据房改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本办法所称出售,是指已购公有住房的买卖和交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的管理。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对本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准入资格审批。市房产、国土、物价、财政、地税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
    2023-06-10
    379人看过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
    发布部门: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赣市府办发〔2009〕66号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
    2023-06-07
    321人看过
  •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犯罪团伙,清理一批传销人员;力争使我市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有效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受骗前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二、工作重点1.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2.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
    2023-06-11
    310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根据《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方案》(徐政发[2004]65号)关于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决定对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职能调整(一)设立徐州市市容管理局,挂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原区城市管理局改名为区市容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二)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是各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行政复议机关。(三)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
    发布部门: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徐办发[2006]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市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07年1月15日徐州市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切实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苏劳社医(2005)15号、苏财社(2005)96号、苏工保(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区(含贾汪区)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第二条
    2023-04-21
    142人看过
  • 徐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客运经营者与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管本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以下称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的管理工作;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各自的权限,配合做好城市客运管理工作。第三条除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公路客运外,凡国营集体、合资、私营企业及个人以小汽车、大客车、旅游车、小公共汽车及其他客运车辆在本市市区从事客运经营的,必须向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批准发给的营运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核定车辆经营价格后方可从事客运经营。第四条出租汽车必须在车顶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包括出租汽车在内的各种车辆必须在车门和车身明显位置标上门徽或经营者名称标记以及监督电话号码;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第五条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和使用经计量部门
    2023-04-23
    118人看过
  •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衢政办发[2007]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两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促进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两法”是国家保障民生问题的重要法律,也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法律,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两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推动劳动关系的全面
    2023-06-09
    96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强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及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意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市、县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履行,按法定程序批准。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及老区改造新增加的建筑,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管理部门要参与可行性论证,用热单位在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协议。四、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
    2023-04-22
    446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纳入日程。人民防空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人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要按照省政府5号令的要求,强化对人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注重落实。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人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逐步建立起上下一致、组织严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防工作体系。二、建管结合,注重实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规划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建设的民用建筑,按照规范要求修
    2023-06-10
    30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徐州市关于安置房的补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0
      关于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在向原房主索赔。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
    • 徐州市关于徐州旅游村关停是否有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3
      旅游村拆迁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
    • 徐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检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排水户基本信息、排水水质、水量检测结果等内容。重点排水户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应当按季度将排水水质和水量的检测数据资料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不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应当将排水检测工作委托有排水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重点排水户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确定。
    • 徐州市XX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向对方讨要,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 徐州市民卡在哪里办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3-02
      徐州市民卡就是社保卡,社保卡在社保局办理,办理方式如下: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