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的公司注销会造成诉讼变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0:52:18 102 人看过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据此,发生劳动争议的公司注销后,会造成诉讼的当事人发生变化。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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