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43:43 299 人看过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

《实施办法》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和统一,同时立足河北省省情,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河北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目前的发展实际,着重解决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实施办法》保持了原有体例,分为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虽条文总量没有增减,但对内容作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其中,增加了26条,删除了26条,并对19个条文的表述进行了修改,突出了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具有很强操作性,更显河北特色,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细化和延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文章
  • 出嫁女土地权益受呵护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11月2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这部与我省妇女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法规草案,对上位法进行了30多处的补充和延伸。特别是本报等众多媒体关注的出嫁女权益保护和性骚扰等问题,在草案里有了明确的规定,闪烁着人性关爱的立法精神。长期以来,我省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和相关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突出,如侵犯和剥夺出嫁或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出嫁妇女难以平等取得股份分红或收益分配等。这次草案明确规定: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规定,未迁转户口,仍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参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妇女,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不变。
    2023-06-07
    332人看过
  • 通力协作保障妇女各项权益
    市政府妇儿工委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工作会议昨天召开。会议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常委、副市长曲磊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综合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是促进我市妇女发展、维护我市妇女权益最重要的保证和依据。会议强调,贯彻落实《条例》,政府是主导,部门是支撑,群团组织义不容辞,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要把此次会议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新起点新机遇,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全力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2023-06-06
    126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呈新特点女代表重点关注4方面权益
    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日渐凸显的情况下,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作为全国亿万妇女的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女代表们目前关注哪些妇女维权问题?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女代表。农村妇女权益有的出嫁女户口被空挂突出问题:目前,农村妇女财产权益问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四川省石棉县安顺乡麂子坪村妇女主任毛金芳代表对农村妇女维权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并进行过专门调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她介绍:首先是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在土地承包、调整、征用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过程中,有的地区通过村规民约或村委会决议,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她们有的户口被强行迁出,有的被空挂,不能享受平等村民待遇,征地后不能得到安置和享受社会保障。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出台,土地收益增加,妇女因婚嫁不能享受平等村民待遇的问题在各地反映都比较突出。其次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妇女权益问题。这
    2023-06-06
    166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时修改妇女人身权利保障更
    针对现实生活中妇女人身权利被侵害的现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多方面的修改,确保我国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决定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决定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决定同时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
    2023-06-07
    190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1)劳动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录用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3)报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4)晋职晋级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5)劳动安排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6)四期保护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7)物质资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2023-06-06
    267人看过
  • 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
    昨天,我市召开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组专家颁发聘书。至此,我市正式启动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据介绍,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共同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组将对我市各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判和评估,看内容是否体现男女平等,对有歧视、不利妇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某个部门牵头起草或制定一个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且内容可能涉及妇女权益,征求意见稿就应当邀请两名以上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专家组成员参加。下一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组将对《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评估。
    2023-06-06
    310人看过
  • 浅析农村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障
    据统计资料显示,宣恩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一直稳定在5.3万人左右,这支外出务工大军中,妇女占45%。他们外出务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仅让自己得以发家致富,同时,所带回来的新观念、新技术,也使整个农村发生了新的变化。一、外出务工妇女基本情况。一是外出务工妇女大多数为年轻人,她们从农村来到开放的城市,思想观念、生存标准、生活习惯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她们愿意学习新鲜事物,强烈要求改变自身的状况。她们中大多数人急于赚钱,以帮助家中解决当前的贫困状况,其中有一部分人想通过在外出打工积攒一些资金,然后学习一技之长后,回乡创业或在城里立足。二是外出务工的妇女中大部分人文化水平低,不能承担技术性较高层次的工作。但她们大多数有求知的欲望,愿意有机会再继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和工作技能,以使自己同城里人融为一体。她们中的一部分人已逐渐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有的成为工作单位的骨干,有的准备在
    2023-06-07
    321人看过
  • 妇女怀孕期间请假如何保障妇女权益
    女职工怀孕期间请假的权利如何保障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减少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
    2023-05-07
    407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十大亮点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规定: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完善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同样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2023-08-11
    340人看过
  • 依法保障妇女特殊权益(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已于5月31日获得通过。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任用女干部、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等条款将写入草案。据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已颁布10多年,在此期间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修订按照原《实施办法》的框架和结构,从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最新权益如下:关于政治权利同等条件优先任用女干部《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女性代表所占比例不应低于2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
    2023-06-06
    244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一条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2月起施行本报讯(记者刘彬)刚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妇女有再婚的自由办法规定,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丧偶和离婚的妇女有再婚与不再婚的自由。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
    2023-08-05
    394人看过
  • 妇女儿童保障权益有哪些
    妇女儿童保障权益有生命健康权、财产保护权、生存发展权以及接受教育权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如实检举、揭发、控告的权利。公安、司法机关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各级妇女组织应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的法律顾问机构,要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024-04-18
    162人看过
  • 侵害农村妇女权益事件频出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亟需保护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单纯刚、任芳)近年来,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特别是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现有法律上的障碍,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但损害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在新形势下,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效保护特定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张立勇代表介绍,当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是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化而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权的情况非常严重。一是因婚姻关系变化使得农村妇女不能充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些村组集体组织以妇女待嫁、出嫁、离婚、丧偶等为理由,无辜取消其原本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资格。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甚至规定,本村妇女一旦同外村
    2023-06-06
    187人看过
  • 妇联四大举措保障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河北晋州市妇联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以解决妇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为切入点,把接访工作当作倾听心声、教育妇女、解决问题的重要窗口,全面深化维权维稳工作。一、发挥妇联维权网络作用,确保维稳维权工作开展一是成立由主席任组长,主管副主席为副组长,乡镇妇联主席、市直妇委会主任及村妇代会主任为成员的妇联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维权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对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六个确保的目标,做到来信来访做到有接待、有登记、有落实、有回音,认真解决妇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一批信访苗头隐患,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建立乡镇妇联干部信访工作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基层接访情况;建立领导专家信访接待日制度,邀请女律师、女法官等法律专家,每周一日,与妇联领导一起接待妇女来访,为来访妇女解答疑难疑惑,排忧解难,为她们提供专业的指导;
    2023-06-06
    240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妇女权益保护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更多>

    #妇女权益保护
    相关咨询
    • 妇联保护妇女什么权益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7
      妇联保护妇女以下这些权益: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权利。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6、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六大权益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益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
    • 妇女就业权益如何保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1)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
    •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3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2、妇女的婚姻自主权;3、为了保护孕妇和产妇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4、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5、妇女享有与配偶平等共同财产的权利;6、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保护妇女;7、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8、在法定情况下照顾妇女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9、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一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6-07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