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终身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一、什么情形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体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制度。死缓,是由明清时期的死刑监候制度通过德治刑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演变。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变更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
终身的政治权利限制:死缓和与剥夺
247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468人看过
-
政治权利被剥夺终身:死刑
118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概念,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死吗
474人看过
-
死刑和终身政治权利剥夺的意义解析
332人看过
-
政治权利剥夺什么意思
277人看过
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 更多>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怎么判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终身没有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
-
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必须剥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什么对死刑犯使用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91、剥夺一些严重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表他人行使一些政治权利。比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所作为,虽然他的生命被剥夺了,但他们的亲属可能会代表他行使出版权。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表这种权利。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这些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大。对于这些敌视和鄙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是死刑?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04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人民法院在判处死刑的,是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刑的执行是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的,如果没有剥夺他的政治权利就说明他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样就和执行死刑会发生定义冲突,违背《宪法》。所以,被判死刑仍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剥夺政治权利缓行是哪些意思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刑法也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