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主要分为三种: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2、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4.行政赔偿类案由不单独提起,而是跟在前两者之后共同提起。
一、拆迁人拆迁时怎么办
当被拆迁人遭受强制拆迁的时候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是政府的强制拆迁的,那么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离婚损害赔偿注意哪几个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三、什么是不作为侵权行为
不作为侵权行为有: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消极行为方式。然而不作为侵权指的则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从而造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等。而且关于不作为的类型,并且关于不作为的类型,刑法理论的通说是分为纯粹不作为和不纯粹不作为这两种的。作为和不作为本身的区别并非简单的在于身体动静,而最主要在于违反的义务法规的性质,作为是违反禁止性义务法规,然而不作为是违反命令性义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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