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能不能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08:11:20 200 人看过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一般不能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拆迁农村房屋时,房屋未确权的,和害关系人可以先申请房屋确权,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进行拆迁补偿登记,房屋拆迁补偿款由房屋所有人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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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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