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1-23 01:37:42 189 人看过

提要:托运人起诉要求船舶碰撞双方赔偿货物损失。海事法院认为,托运人与作为承运人的碰撞一方应依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处理,诉讼时效适用法律关于合同时效的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因合同与侵权责任竞合,托运人选择以侵权行为起诉的,承运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亦应适用法律关于侵权的时效规定。

[案情]原告:中山市**饲料厂(以下简称**饲料厂)。

被告:珠成海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成办事处)。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船务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993年4月28日,**饲料厂(作为买方)与沈阳市**总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玉米3500吨,价格为655元/吨;交货地点为大连北海库;大连车板交货,到站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到站后的费用由需方负担。**饲料厂口头向珠成办事处托运该批玉米,约定运价120元/吨。珠成办事处以航次租船的形式租用**公司的“太白山”轮装运,双方签订了《沿海运输协议》。**饲料厂的玉米在大连港装上“太白山”轮第二货舱。大连港务局开出的货票记载货物件数36,622袋,重量3013.97吨。**饲料厂向**保险(大连)公司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金额为180.8万元(按600元/吨计),保险费6,328元。“太白山”轮同时装船的还有豆粕、石蜡等货物共11,128吨。6月23日,“太白山”轮抵达蛇口港锚地。26日移泊至北纬22°23‘7,东经113°53’3处锚泊避风。27日2220时,在锚泊中的“太白山”轮被航行中的**公司所属“丰昌”轮碰撞,“太白山”轮第二货舱破损,大量进水。28日,“太白山”轮靠蛇口港码头卸货。7月6日,玉米卸下码头后,**饲料厂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检验确定2933.4018吨(34,988袋)玉米水湿、霉臭、变质,已失去使用价值。16日,**饲料厂收到**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普通记录》,记载的湿损数量为34,422袋,合2,832.896吨。7月2日,**公司与**公司自行协商,双方对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太白山”轮及其第二舱所载货物的损失,并由**民安保险公司为受损货物提供300万元的担保。同日,**民安保险公司以装在“太白山”轮的该批货物的所有人为受益人,出具了一份担保函,保证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或者由广州海事法院判定的应由“太白山”轮船东支付赔偿金额,赔偿责任不得超过300万元。该担保函由**公司传真给珠成办事处,珠成办事处再转给**饲料厂。9月25日,**饲料厂收到货物保险人**保险(大连)公司的赔款1,418,301.57元,并给**保险(大连)公司签发了《收据和权益转让书》。1994年5月16日,**公司与货物保险人中国**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赔偿125,000美元,最终结案,免除“丰昌”轮和“太白山”轮船东对货损的一切责任。**公司已支付了该款。经核查,**饲料厂的玉米合同购买价为655元/吨,支出水路运杂费361,857.24元、中转运杂费18,083.82元,平均126.06元/吨。保险费6,328元,平均2.1元/吨,出卸货费、港杂费等113,450.59元,平均37.64元/吨。玉米损失34,422袋,合2,832.896吨。**饲料厂收回货物残值350,000元,经济损失1,975,241.04元,货物保险人**保险(大连)公司已赔偿1,418,301.57元,实际损失556,939.47元。1995年8月28日,**饲料厂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208,288.55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发生船舶碰撞纠纷该选择哪国法律?
    发生船舶碰撞纠纷应适用哪国法律?假如韩国货轮大宇号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后大宇号向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中国法或韩国法或双方商定的法?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适用船旗国的法律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顺序上
    2023-06-06
    432人看过
  • 船舶碰撞的性质
    船舶碰撞
    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一、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什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二、变道超车发生事故是谁的责任变道超车发生事故责任的划分: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
    2023-03-24
    453人看过
  • 成功调解一起涉外船舶碰撞事故纠纷
    和谐,不仅是人民法官工作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性在司法服务效果上的体现,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每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从大局出发,认真对待每个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正确处理好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今年2月初,一艘船号为“粤徐闻13026”的渔船在驶往琼州海峡捕鱼途中与一艘自东向西行驶的外籍货轮发生碰撞,造成“粤徐闻13026”渔船沉没,船上2人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船舶驶离了现场,随后,“粤徐闻13026”船船主及死亡船员的家属分别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肇事船舶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肇事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及船舶经营人赔偿损失。接到案件材料后,该院海事庭立即着手审查,认为该2宗海事案件系一艘名为“LANTAUBREEZE”(澜涛号)的德国籍货轮撞沉我国广东籍渔船,造成我国渔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而引发的涉外船舶碰撞损
    2023-06-12
    346人看过
  • 船舶碰撞亊故责任如何划分,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如何计算
    一、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如何计算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
    2023-06-06
    437人看过
  • 船舶碰撞应急措施
    船舶碰撞的类型包括直接碰撞、间接碰撞、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构成要件包括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 船舶碰撞的类型有哪些?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之间因某种原因是船体或船舶任何组成部分接触而造成损害的碰撞事件。根据是否接触、碰撞起因等标准进行分类,包括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此外,船舶碰撞还可分为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在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方面,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同时,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因此,船舶碰撞的类型包括直接碰撞、间接碰撞、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而构成要件包括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024-01-05
    400人看过
  • 谁来处理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由谁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适用船舶碰撞发生地法律。赔偿公海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通航水域发生碰撞并造成损害的事故如前款所述,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述船舶相撞的任何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第273条船舶相撞造成损害的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受理侵权行为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案件所在地应适用于同一国籍船舶在公海碰撞造成的损害赔偿,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处,船旗国法律应适用于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船舶碰撞的应急措施是什么。如果船舶接近碰撞或发生碰撞,应立即停止,发出警报,向船长和机舱报告,并召集船员采取紧急行动。船长应督促大副、轮机长查明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有无积水、人员伤亡、油污及其程度。木匠测量各污水沟、压载舱、淡水舱液位,二轮测量油箱液位。大副应指派专人对受损部位进行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
    2023-05-07
    425人看过
  • 如何理解船舶碰撞?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二、主体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海商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三、船舶之间发生了碰撞船舶之间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一船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导致了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员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学理上称为间接碰撞。如一船航行速度太快,驶过引起的大浪掀翻了临近的小船。间接碰撞不是我国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碰撞,但处理这种事故时,应该适用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碰撞的相关法律规定。四、造成了损失船舶碰撞必须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船舶接触不构成船舶碰撞。五、如何
    2023-06-06
    121人看过
  •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
    2023-06-12
    368人看过
  • 船舶碰撞案件怎么提供证据?
    船舶碰撞的证据规则:1、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在当事人不提供或者逾期提供证据时认定其举证不能;2、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3、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才可以申请查阅他人提供的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而不适用庭前证据交换或证据披露等一般民事诉讼证据规则;4、除有新的证据并有充分理由说明该证据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以外,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证据规则的意义:1、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故意不提供证据拖延诉讼,或者采取向对方当事人突然提出新证据等诉讼突袭行为,从而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2、防止在当事人查阅了对方资料后,再篡改或伪造书证或提供虚假证人证言等不公正行为的发生,以便于查清船舶碰撞事实真相,正确解决纠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023-06-06
    111人看过
  • 关于涉外船舶碰撞损害纠纷的若干问题
    《海事诉讼法》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部特殊法律,最初创立了“海事确权诉讼”的概念。但是,《海事诉讼法》对权利确认程序与普通程序是否可以相互转换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差异。在本案的审理中,倾向性的观点是,在一定条件下,普通程序可以转化为权利确认程序。希望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践积累,使该体系日益完善。此外,本案还涉及船舶优先权的实现程序和光船承租人对船舶碰撞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现将其在本案中讨论[案件事实]原告**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华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长泰”是一艘钢质普通货船,船东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运营商为**长江航运公司,注册港为巴拿马。“北极星”号为普通钢质货船,光船承租人为**华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注册港是乌兰巴托,蒙古,2006年5月31日签发的证书在新加坡,“长泰”停泊在连云港港口I码头,停靠在港口一侧。同日,“北极星”号停泊在连云
    2023-05-07
    379人看过
  • 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一、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因船舶发生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
    2023-06-16
    370人看过
  • 船舶碰撞碰触案件中船上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1995年10月18日最高保险费计算,扣除可节省的费用;(二)货物损坏的,以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可节省的费用计算;(三)由于船舶碰撞在约定的时间内迟延交付所产生的损失,按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加预期可得利润与到岸时的市价的差价计算,但预期可得利润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10%;(四)船上捕捞的鱼货,以实际的鱼货价值计算。鱼货价值参照海事发生时当地市价,扣除可节省的费用。(五)船上渔具、网具的种类和数量,以本次出海捕捞作业所需量扣减现存量计算,但所需量超过渔政部门规定或者许可的种类和数量的,不予认定;渔具、网具的价值,按原购置价或者原造价扣除折旧费用和残值计算;(六)旅客行李、物品(包括自带行李)的损失,属本船旅客的损失,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处理;属他船旅客的损失,可参照旅客运输合同中有关旅客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规定处理;(七)船员个人生活必需品的损失,按实际损失适
    2023-06-05
    166人看过
  • 船舶碰撞过失的判断
    至于双方在撞船前一刻,在两船行业接近并形成紧急危险后,为避免撞船而采取的应急措施,这一措施是否正确,关系到责任的确定程度,,但紧急情况主要是由于驾驶员先前的疏忽和过失。因此,责任的重点在于事先采取的规避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规则和相关地方法规是否合理是主要依据。1。两船的过失持续到碰撞时刻,也称过失互惠原则,即碰撞双方的过失持续到碰撞时刻,双方的过失都可能导致碰撞。如果两船所有权丧失的比例难以确定或根本无法确定,碰撞责任应平等承担。碰撞公约第4条确立的原则适用于在处理海事责任时无法确定各方过错程度比例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在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过失碰撞责任分担比例方面仍然具有生命力。国际海事界也使用它。中国《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也采用了这一特殊标准来确定过失。2。船舶碰撞事故是由一方过失造成的,受损方的一切损失由过失方的船舶承担。。3。双方无过错责任是指碰撞中不存在人为因素,是客观原因或未知原因
    2023-05-07
    478人看过
  • 船舶碰撞是什么意思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就包括: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船舶碰撞只能发生在船舶和船舶之间,按照《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构成船舶碰撞,必须有一方是海船,故此处所说的船舶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海船和海船、海船和内河船,且不论是在航或沉船。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碰撞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如码头、防洪堤、灯船等)之间的碰撞。2、船舶和船舶间发生实质性接触,构成船舶碰撞,必须在船舶之间发生了实质性的或直接的触碰,即两船或多船的某个部位同时占据了同一空间而产生力学上的作用和反作用对抗的物理状态,包括一船和作为他船组成部分的船舶属具,否则就不能归结为碰撞事故。由此,间接碰撞或浪损就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所谓间接碰撞,是指船舶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接触,但却导致了与直接碰撞相同的客观效果。所谓浪损,则指一船虽然没有直接触碰他船,但由于其掀起波浪使另一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并导致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3、碰撞可
    2023-06-12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船舶碰撞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1、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 2、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这关系到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碰撞往往给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包括船舶损失、货物损坏、人身损害、沉船救助、沉船打捞、船舶时间损失等。这些损失往往是由于船舶价值更大,导致海事
    • 关于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碰撞船舶船载货物权利人或者第三人向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就货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的,由碰撞船舶方提供证据证明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的,由碰撞船舶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款规定的证据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对于碰撞船舶提交的国外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依照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审查。
    • 主干船舶撞击赔偿中的碰撞损害怎么样分析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对于船舶碰撞损害时间中的赔偿数额可以依据碰撞当事人的过错进行确定。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
    • 船舶碰撞责任怎么划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4
      1、确定船舶碰撞责任原则,是指船舶碰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损害事实;过错;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船舶碰撞归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何种依据使碰撞当事方对损害行为(碰撞)及其后果负责。 2、目前,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具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中国《海商法》第
    • 道路、船舶碰撞风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的物流企业与自然人签订挂靠协议进行挂靠经营运输。根据相关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权利人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自然人往往偿债能力有限,而物流企业将面临赔偿风险。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承担目前虽无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司法审判实践中不乏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