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著作权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24:40 272 人看过

如何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第二,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第三,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条款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相似,但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最广泛、最重要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张洪波解说出版界七类著作权纠纷
    近年来,关于著作权的纠纷,一直是争议的焦点。2009年中国作家起诉谷歌、2010年作家王跃文与王刚的“一书两嫁”事件、今年年初百度文库遭遇众多作家讨伐以及之后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等等,无一不处于争议之中。出版这个相对平和的场域,也是官司纠纷,日渐加剧。有评论者认为,出版界现在正陷入一个版权危局之中,稍有不慎,就陷入官司不断的局面之中。但这未必是事情的全部,我们或可借此看到另一番景象。正是因为版权意识的加强,法律意识的深化,使得很多原本模糊地带的版权问题浮出了水面。本报一直关注著作权案件的进展,为从整体上透视现今著作权官司,我们邀请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对这些官司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点评。1.网络侵权谷歌图书馆缺授权全球搜索巨头谷歌于2004年12月宣布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至2008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已收录了700万部图书,用户可以在线浏览图书。2009年6月,中国文著协
    2023-06-08
    263人看过
  • 该如何解决出版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出版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通过事实、合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区分是非的基础上,自愿说服纠纷双方,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3、仲裁、合同仲裁合同仲裁,即第三方根据双方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对合同纠纷进行中等裁决.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4、诉讼诉讼。根据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签订译著出版合同要注意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处理出版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要照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可以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查明事实,解决争议;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仲裁,解决矛盾。
    2024-02-10
    376人看过
  • 如何解决版权许可合同纠纷?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通常是纠纷双方约定一方或双方让步,消除其间存在的争议。调解一般是在第三人的参与下进行,在我国多为律师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参与调解。由于这种方式给争议双方制造了一种较缓和的气氛,大多数情况下也能顾全当事人的声誉,所以通常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实践中已创造了不少的先例。但是,由于这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无法请求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调解也不是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一、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
    2023-03-14
    243人看过
  • 朝华出版社与陈金钊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2916:07:23陕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陕民三终字第00077号上诉人朝华出版社因与被上诉人陈金钊、原审被告宝鸡市渭滨区知味书城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宝市中法民三初字第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朝华出版社可以在其出版的《英语(新目标)同步测试九年级全册》一书中继续使用涉案的四篇作品。朝华出版社须向陈金钊支付报酬1500元和各项合理费用300元,共计1800元。二、朝华出版社须向陈金钊书面道歉。三、宝鸡市渭滨区知味书城可以继续销售《英语(新目标)同步测试九年级全册》。四、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根据规定减半收取),共计750元由朝华出版社承担。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
    2023-06-08
    85人看过
  • 吉林省摄影出版社诉黄财和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南法知初字第22号原告吉林省摄影出版社,住xxx。法定代表人刘占武,社长。委托代理人简志敏,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被告黄财和,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原告吉林省摄影出版社诉被告黄财和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江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江、人民陪审员黄永宁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简志敏,被告黄财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0年5月与《老夫子》著作权人王泽签订出版《老夫子》系列漫画的出版合同,取得了《老夫子》系列漫画在国内的专有出版权。2004年6月7日,原告发现被告的书店内有大量疑是盗版《老夫子》漫画书出售,遂购买其中7册,合计人民币36.4元。后经鉴别,证实上述书籍为盗版书籍。被告出售盗版的《老夫子》漫画书,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违反
    2023-06-08
    212人看过
  • 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核心提示:(2006)高民终字第2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姜xx,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南8号楼1门30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普及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南昌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xx,社长。原审被告北京市(2006)高民终字第2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姜xx,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南8号楼1门30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普及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南昌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xx,社长。原审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号。法定代表人王兆民,总经理。上诉人姜xx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10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姜xx于2006年2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
    2023-06-08
    250人看过
  • 朱恒平与新蕾出版社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8-07-0818:15:00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一中民三初字第108号原告朱恒平,男,1950年5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教师,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宿舍。被告新蕾出版社,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法定代表人纪秀荣,社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恒平与被告新蕾出版社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恒平于2007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当事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侵害国家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恒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原告朱恒平负担。审判长李国忠代理审判员魏乃莉代理审判员张炜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康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2023-06-08
    11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谈专有出版权问题
    版权,权利,出版社,合同,著作权人,出版者情简介: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
    2023-06-05
    301人看过
  • 正确适用著作权法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负责人:《解释》是在著作权法修改前、法律没有对网络著作权问题作出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出台的。《解释》对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品数字化形式与著作权的关系、著作权人享有的在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网络传播作品行为的性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权利管理信息保护、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等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基础,基本解决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难题,具有前瞻性,不少内容为著作权法修改时所采纳。实践证明,《解释》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在信息时代为著作权提供司法保护的一个亮点,受到公众和法学界的
    2023-06-08
    208人看过
  • 如何解决教材与教辅材料的著作权纠纷
    如何解决教材与教辅书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教材的出版是国家定制的。除音乐、美术、地理(分别由人民声音出版社、人民美女出版社、中国地方出版社编著出版)外,其他学科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独家编著出版,并出租,由当地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国家还负责资助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解决教材与教辅材料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要坚持几个原则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切都要建立在理性和合法的基础上。维护各企业的合法权益。新课标教材协会在教材开发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其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教辅材料也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和创意,这也应该受到尊重
    2023-05-07
    345人看过
  • 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
    一、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根据《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这既是《著作权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纠纷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享有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专有出版权仅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一项内容,不能把它混同于版权(著作权),更
    2024-01-23
    216人看过
  • 出版社拥有所出版图书的著作权吗?
    一、出版社拥有所出版图书的著作权吗出版者享有专有著作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这既是《著作权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纠纷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二、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1)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2)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
    2024-01-20
    422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去哪里寻求解决
    著作权纠纷寻求解决的方式如下: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哪些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下:《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
    2023-02-13
    201人看过
  • 如何判断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纠纷
    1、版权证明。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作品署名的,推定原告为著作权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也就是说,原告证明自己是作品的作者,即已经履行了作为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法官不能要求原告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被告否认原告是著作权人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人,原告只要证明自己是作者,就可以达到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效果如果原告提交了稿件、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索取著作权作品权利的合同等,经核实,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是著作权人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以签名推定权利人或者以上述证据证明权利归属的,可以撤销或者推翻。毕竟,通过签字确认提交人身份是一种推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表明签字人不是提交人,则可以推翻这种推定。如果作品的手稿、原稿、合法出版物和其他证据无法核实,或者被告提出相反证
    2023-05-07
    7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侵犯著作权罪与著作权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7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
    • 出版社能出版著作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 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何解决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0
      1、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2、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诉讼。
    • 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与合同纠纷仲裁的方式有哪些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
    • 出版社著作权保护期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没有过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案中的作品《爱在心头》于1955年发表,而高某于2010年去世,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作品的保护期应在高某生前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即2060年的12月31日)。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