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居住权具体是指哪些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权有哪些特点
1、设立方式有二种: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遗嘱;
2、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非住宅房屋如写字楼、商铺等不能设立居住权;
3、居住权为用益物权,其权能为占有、使用;
4、设立居住权时需明确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5、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也可约定有偿,如无约定推定无偿;
6、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7、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8、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9、除当事人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出租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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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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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居住权消灭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5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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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法律规定了居住权消灭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8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且居住权还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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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30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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