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此项不写)。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与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写明进行再审的根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简述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或者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诉要点)。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院抗诉或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二、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三、仍然维持原判的,写:
维持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
(对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而变更原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写明原审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
(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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