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行时间可以指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8:40:44 60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行政处罚执行的时间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而不是指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三是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执行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可以指定执行财产吗
    一、被执行人可以指定执行财产吗一般是可以的,只要指定的是自己的财产,属于可执行范围就可以。二、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哪些1、确定管辖法院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2、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3、成立清算组并确定成员。自愿参加清算组且优先考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定清算组的成员:按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清算组;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单数,并指定清算组负责人。4、终结三、劳动仲裁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的裁决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书内容的,权利
    2023-06-06
    1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时间是哪些时候呢?求解
    《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3、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1、第二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
    2023-02-21
    4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
    2023-03-27
    103人看过
  • 北京植物园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吗?
    北京植物园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一、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1、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2、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
    2023-06-22
    189人看过
  • 刑事侦查终结行政处罚可以执行吗?
    目前的这个刑事侦查终结行政处罚,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的下一个程序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审查可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作出补充侦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
    2023-06-20
    22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间隔时间,可以多长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间隔时间可以多长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由此看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
    2023-04-25
    36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的执行,分为广义的执行和狭义的执行两种。狭义的执行就是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其目的是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广义的执行... 更多>

    #行政处罚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五日没执行过多长时间可以不执行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
    • 行政拘留因病没执行行政处罚可以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4
      行政拘留因病未执行的,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过后不再执行。 如果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 行政处罚没有执行,执行有时效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4
      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执行有时效。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需要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 行政处罚行政告知同一天时间可行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般情况下,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在三日内有权进行陈诉申辩。当事人在三日内不要求陈诉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诉申辩权利,三日后再下发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在告知书送达后,当场书面表示不要求陈诉申辩,愿意接受处罚的,也可以当天送达处罚决定书,因此行政处罚行政告知同一天也是可行的。
    •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时效是多长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两年,即违法行为两年未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 当然,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只是找不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不确凿,无论多久都可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