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安装不当致人损生产商与销售商均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7:04:52 477 人看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产品损害赔偿追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持原告中山市某厨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款309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2月1日,受害人毕业宇在被告黄某处购买康太JSD14-7家用快速热水器一台,该热水器随货装箱附有使用说明书一份,说明书标明该型号热水器额定气压为液化石油气;但张贴在热水器上的说明书却标明使用燃气种类为天然气,要求热水器必须安装在空气流通地方,必须安装烟筒和防风帽,使烟气排至室外,以防一氧化碳中毒,但被告黄某在为受害人安装热水器时未另行配置烟道。2007年2月13日,受害人毕业宇一家三口中毒身亡,经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该事故是由于使用热水器(介质为天然气)与使用的气源(液化石油气)不相配而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受害人使用的热水器系原告生产,被告林某系该产品经销商,被告黄某销售给受害人毕兴宇的热水器从被告林某经营部批发的。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007)赣中民三字第13号民中判决书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定。

该赔偿案判决书还认定:毕兴宇一家三口系使用康太JSD14-7型号家用快速热水器中毒身亡,该热水器装箱说明书与热水器上所贴说明书对使用气源种类要求不一致,已构成产品说明瑕疵,本案原告作为该热水器生产者,未举证其生产的产品是符合质量标准,原告作为缺陷产品制造者负有缺陷制造的直接责任;本案被告黄贤腾为产品销售安装者,在安装热水器时,明知安全使用热水器须安装烟道,却未为受害人配置、安装烟道,加大了缺陷产品的危害,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被告林某虽对损害后果不具有过错,但作为产品销售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二审法院对毕兴宇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与被告黄某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财产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被告林某对此负连带责任。截止2010年1月14日,原告共支持619200元,该案执行完毕。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超出自己赔偿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毕兴宇等人受害赔偿案中,(2007)赣中民三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生产者生产缺陷产品,被告黄某未安装烟道,加大缺陷产品的危害,对于受害人损害后果发生均有过错,生产者、产品安装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被告林某系销售者,(2007)赣中民三字第13号民事判决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不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即首先由原告及被告黄某赔偿受害人损失,在赔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再由被告林某赔偿受害人,各个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过错、身份,承担不同方式的责任。这一判决保障受害人债权充分实现,体现了我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彰现了我国法律人性化立法本意,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现在,毕兴宇受害人赔偿案已执行完毕,本案所涉追偿是因赔偿案而引发,应由对受害人受害有过错的主体承担最终责任。热水器生者、安装者即原告及被告黄某对于损失后果均有过错,这一点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2007)赣中民三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也予以认定,原告与被告黄某虽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由原告与黄某最终承担责任。

在毕兴宇赔偿案判决中,没有明确各自承担责任的份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平原则,责任均等,原告在被告黄某没有履行共同责任的情况下,独自全部承担了全责任,依法可以向有过错的共同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黄某承担309600元赔偿款诉讼请求该院予以采纳。原告要求被告林某对有过错的黄某应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林某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不存在主观过错,被告林某亦未与原告、被告黄某有共同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林某对有过错的黄某应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该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承包商售热水器电死人漯河亚细亚商厦赔偿21万
    商场内部承包合同对外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中国法院网讯2006年7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漯河市亚细亚商厦因所售的卡帕斯牌热水器严重漏电致人死亡,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2万余元。2005年10月12日上午9时左右,家住在漯河市人民东路的李女士下班到家后,使用2002年11月16日在漯河亚细亚商厦购买的卡帕斯牌热水器洗澡时,因该热水器漏电,将李女士击倒,被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多次找到漯河亚细亚商厦协商赔偿事宜,后来因双方争议太大协商未成。2005年12月8日,死者李女士的丈夫、儿子及母亲一纸诉状将漯河亚细亚商厦起诉至漯河市召陵区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抢救费、精神费、抚慰金等共计约3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漯河市亚细亚商厦于2005年12月15日申请对涉案热水器进行质
    2023-06-04
    434人看过
  • 租房一年后热水器损坏哪一方承担责任
    首先看双方的合同中对此是否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间,热水器由于自然老化损坏,应当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承担责任。一、房子出租期间漏水泡了楼下租户赔偿分三种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情况,如果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承担,而且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种情况,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
    2023-04-11
    465人看过
  • 热水器烧死学生商家被判赔49万
    使用电热水器洗澡,高三学生小庄被电死。近日,泉港区法院一审判电热水器的销售商和供货商需一起赔偿小庄的父母亲49万余元。高三学生洗澡时意外死亡小庄家在泉港区山腰街道,生前是泉港一中的高三学生,学习成绩不错,有望考上一所不错的大学,可是一场意外,击碎了全家的幸福梦。事情发生于2010年1月31日下午。当日下午2时许,两个同学来到小庄家,借用他家的电热水器洗澡。随后,两位同学洗澡完离开。小庄随后进浴室洗澡。下午5时35分许,同学来约小庄一起到学校,房间内没人,只听到紧闭的浴室传来流水声,但任凭怎么叫,浴室里就是没人回应。同学急忙打电话给小庄的母亲。母亲赶回家,在邻居的帮忙下,打开浴室,却见小庄躺在地板上,水龙头的扳手已坏掉,尖锐的扳手头夹在小庄的腋下。经检查,20岁的小庄已没了呼吸。父母状告销售商和供货商过后,小庄的父亲庄先生及母亲庄女士,作为原告,将泉港山腰集体商业总店(以下简称商业总店)、泉
    2023-06-05
    80人看过
  • 热水器电死人谁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热水器漏电造成使用者死亡的,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023-04-17
    458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一、关于商标侵权中“明知”的界定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主观罪过上具有“明知”的要求,然而何谓明知?新的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界定了4种情形之一的即为“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
    2023-03-08
    190人看过
  • 热水器电死人谁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热水器漏电造成使用者死亡的,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023-04-28
    483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燃气热水器冻坏生产商负责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燃气热水器冻坏生产商应该负责燃气热水器冻坏的问题在冬季国内的北方很普遍,证明产品存在防冻功能的缺陷。如果燃气热水器的防冻技术属国际开发难题,有情可原,但也要注明和直接告诉用户。如果厂方没能力解决,也不在社会上招标采用有关防冻技术,就等于没做到仁至义尽,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商与销售商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6
      产品质量出了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请求,也可以向生产商请求,两者是连带责任。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散热器过质保期发生漏水造成损失,商家不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过了质保期,那就免责了,即便是管子本事问题,而且保质期不是说过了保质期,管子就完蛋了。保质期只是划一个界限,什么时候由商家承担责任,什么时候由用户承担。
    • 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商应当对哪些安全性问题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1、产品安全性问题既可能出在生产环节,也可能出现在经营或使用环节。2、对出现在经营环节的安全性问题,医疗代理商负法律责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达到以上条件造成医疗器械安全性问题的,代理商负全责。3、对消费者来说,《消费
    • 热水器被电死了该由谁来赔偿?发生该热水器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1、电热水器电死人,属于该热水器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责任。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电热水器电死人,属于该热水器缺陷造成被害人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该热水器的生产者或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