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09:43:25 337 人看过

办理继承公证要注意的问题: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有财产证明;

3、在办理时,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

4、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财产。

一、公民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继承人杀害死者会丧失继承权吗?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继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什么权利

继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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