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九条三项是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2 14:40:26 181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规定。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这些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

一是年龄,

二是连续工龄,

三是因工致残。

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

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

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

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

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

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

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

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

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

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通常劳动者在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了十年,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这个十年是指劳动者从第一天入职到本公司的岗位,那一天就要开始计算了,不管当时相关法律是否颁布,都不影响劳动者工龄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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