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和处理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3:46 156 人看过

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通过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集资合作建房)、普通商品住房等住房供应形式改善了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标准过高、重复享受集资合作建房优惠政策、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为维护住房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制止和处理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房地产(房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搞集资合作建房,也不准参加其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1998年以来的集资合作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违规集资合作建房问题进行处理。各地将清理集资合作建房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省政府。

三、对集资合作建房按以下分类情况进行处理。

(一)严格执行一个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惠购买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定。已建成并已分配但不符合房改政策、重复享受集资合作建房优惠的,要按照集资合作建房开工当年的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补交房款,因原住房面积(指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下同)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原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对超面积标准部分补交房款。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以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准(下同)。

(二)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各级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性质、住房面积标准、职工住房状况等事项重新审查。不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1.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供应对象、统一调配出售的原则实施。

2.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集资合作建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批。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施工。

(三)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各级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住房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1.对原住房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可采取以下任一办法处理:

(1)退回职工所缴集资款,职工不再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2)职工退出原住房,原付购房款与所缴集资款具实结算,继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3)经审查批准,按照商品房原则进行处理,职工按上一年当地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补交房款。

2.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原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后超过规定标准的,其超过面积标准部分按照上一年当地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格补交房款。

(四)凡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必须限期收回。

(五)处理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收回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房地产(房改)部门按照房改售房资金管理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定。

五、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精神办理。

六、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形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
    我省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是好的,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也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相当数量工程质量差、安全事故多等突出问题。为了防止类似德阳旌湖开发区房屋垮塌事故再度发生,保证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199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最近几年建筑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一些投资主体或业主不服从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对建设项目不报建,不公开招标,不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随意肢解施工任务,私招乱雇施工、设计队伍,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长期拖欠工程款,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有的地区和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实行条块保护,使全省形不成统一、竞争的建筑市场机制。一些承包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放松内部管理,以包代管,用不
    2023-04-22
    316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川办发[1998]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去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在“清费、治乱、减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这对整顿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仍存在着收费过多、标准过高的问题。为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为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破产、兼并和结构调整提供咨询、服务和办理有关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中介机构在为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公司改制、破产兼并、承包、租赁等办理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业务时,可适当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现行规定标准的50%。各地可在此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
    2023-06-09
    360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本省民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在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无业人员问题,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收入,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充足,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降低建设成本,省政府认为,在我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应当使用本省民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益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本通知所称民工,包括:农民工、城市无业人员。二、凡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需技术工人可以使用省外人员外,一般技术工人和民工必须从省内雇用。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农村
    2023-06-09
    279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造地改田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造地改田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通知如下:一、造地改田资金的构成造地改田资金由下列项目构成: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造地部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50%部分;其他用于造地改田的资金。耕地开垦费,是指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占用耕地面积征收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等补充耕地的资源性收费。具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和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指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日期1年以上2年以内未动工建设或开工后停止建设连续满1年造成土地闲置应征收的费用。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土地
    2023-06-10
    13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随着公路“先行工程”的实施,我省公路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在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作用。但是对紧靠公路两侧的建筑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致使紧靠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等相当严重,造成有路不通或通而不畅。一是有的公路修到哪里,房屋就建到哪里,使一些改道后已避开集镇的公路又成为新的街道;二是公路沿线墟场逐渐增多,不少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强占公路作为集贸市场,摆设摊点,降低了车辆通过能力;三是侵占公路堆物放料、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四是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切实清理整顿好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工作的有关事项
    2023-04-22
    187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体育局、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省体育局省建设厅2000年7月25日)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贵州省体育条例》,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要求,不断加大投入,使全省体育场地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省体育场地不仅数量和人均占有面积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为0.65平方米,我省为0.27平方米),而且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落后,条件简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体育活动的需求,制约了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拆占体育
    2023-06-10
    164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市、县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06年4月3日下午14∶45,会期半天。二、会议地点省政府办公楼二楼报告厅。三、会议内容(一)传达《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二)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2006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责任书。四、参加会议人员(一)各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管负责人,省交通厅及所属公路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各市、县交通局和地方道路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四)邀请省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五)请海南日
    2023-06-08
    479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建设部以《关于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建规〔2002〕38号)予以函复。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依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化目标、城镇发展布局与发展规模、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的指导原则;确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控制原则,对于指导和约束区域内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及推进区域内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做好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各项工作。二、实施全省城镇发展战略,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按照《规划》中提出的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到2020
    2023-04-22
    204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留建设厅《关于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灾后重建家园,特别是解决灾民安全过冬问题,是我省救灾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建材生产和供应、资金筹措和使用、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对广大灾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信心,团结互助,依靠集体力量,群策群力,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灾后重建家园的任务,尽快拟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主动配合。省里将选择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加以推广,并通过灾后重建家园工作,使我省村镇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关于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意见今年我省遭受的特大洪涝灾害,造成数百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2]49号)要求对拖拉机上道路从事运输活动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以维护道路畅通和确保行车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办法。一、成、渝两市市区及其他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白天不准拖拉机进入;夜间是否允许拖拉机进城,由各市、地、州政府(行署)自行确定。经济发达,又有过境道路的县级政府所在城区,拖拉机进城问题,由当地政府决定。二、旅游风景区、风景点不准拖拉机进入。但经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的除外。三、以下道路(路段)禁止拖拉机通行;(一)新建、改建达到二级以上的道路(在新建、改建的二级道路以外保留的旧路可以通行);(二)高速公路和二级以上汽车专用公路;(三)明令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和设有拖拉机禁行或局部时间禁行交通标志的路段。四、限制拖拉机通行的区域、路段和禁止通行时间,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县及县以上
    2023-04-23
    219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鲁政办发〔2007〕68号发布日期:2007-9-7执行日期:2007-9-7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精神,省政府确定,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全省所辖国土进行主体功能划分,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将全省所辖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其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
    2023-04-22
    87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1995年8月)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交易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我省城市房屋租赁在房地产市场中日渐活跃。房屋租赁的发展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活跃城乡经济,发展第三产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法规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管理手段不到位,使得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转租公房,从中牟取暴利,致使国家和集体损失大量的房屋租金;利用出租房屋搞违法犯罪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不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秩序,污染居住环境,影响房屋使用的安全;国家税费
    2023-04-22
    289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2007〕132号发布日期:2007-10-12执行日期:2007-10-1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村庄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
    2023-04-22
    439人看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南府发[2005]2号发布日期:2005-2-4执行日期:2005-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调整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04]2号)文中明确规定: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同级非领
    2023-06-10
    206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在中国,关于四川省民政厅涉外收养的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1张2寸单人照片、1张2寸近期与被收养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与送养人共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材料。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内容有什么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名录库资料来源于普查、行政登记和基本单位调查。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普查资料中取得;非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取得。行政登记资料缺口部分,先由部门按统计标准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再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组织调查取得。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3-9阅读:112次【字体:大中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弹性较大,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维权
    • 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行政处罚工资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在2006年以前,对于违法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处理,可以遵循人事部针对此类问题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来执行。具体文件如下:人函〔1999〕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交通违章处理大厅在哪里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1
      青川县车管所。地址: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东山路子7号。电话:0839-7202586。违反交通规则查询程序:1、选择违反车辆的省份。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城市或去城市。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码、驾驶执照号码)可以快速准确查询违规记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