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可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或员工的利益,不可滥用职权,不可窃取公司机密进行交易等。
一、股东与公司的法人都是连带责任的吗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大股东能独自决定签订合同吗
通常情况下,大股东是不可以独自决定签订合同的,这样可能会侵犯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在做决定的时候需要开会,然后在会议中作出决定。
要看公司章程,少数服从多数,就需要开股东会,是否和大股东有关联交易,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还要看交易。
没有经过程序,小股东也可提出要求大股东不在股东会进行投票,因为有关联交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另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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