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6:53:09 362 人看过

遗嘱执行人就是执行遗嘱的人,但是首先执行遗嘱的人得有权利执行遗嘱才能成为合法的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遗嘱没有执行人该怎么解决

遗嘱没有执行人的解决办法:

1、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绝接受指定。遗嘱不能执行的,全体法定继承人应当作为遗嘱执行人;

2、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应当由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执行。

二、继承人能保管遗嘱吗

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对遗嘱的保管作出规定,但实践当中,有的人为了百年后能够让继承人知晓遗嘱的存在,顺利执行遗嘱内容,会根据自身情况,在立遗嘱的后或去世前,将遗嘱交给一个或多个继承人保管,这完全是尊重遗嘱人本人的意愿,法律并不干涉。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继承人一般是不能保管遗嘱的,遗嘱一般由被继承人保管或者由遗嘱执行人、见证人保管,以免出现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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