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07:32 348 人看过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外资企业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法对法定公积金是怎样规定的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69条规定了公积金
    2023-04-16
    238人看过
  • 外资企业关于减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关于减资的规定报批流程:准备材料-→市外经贸局批复-→市外经贸局变更批准证书-→佛山市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外资企业减资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3)外方投资者对章程的修正案(修改章程)(4)减资说明(5)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证明(6)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减资公告(7)审批机关认为需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6-13
    476人看过
  • 外资企业年检办理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登录企业信息查询网站,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记机关对网上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受理;(二)网上已受理企业应按受理要求正式申报年检书式材料,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审查;(三)企业缴纳年检费;(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企业营业执照。一、企业法人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
    2023-02-23
    474人看过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是什么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是明确的规定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改委员会来进行核准。首次明确提出换股并购,并且将离岸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首次在法规中允许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事实上,换股并购在国际并购实务中很常见,在国内通过离岸公司的方式进行的操作也不少,但在国内的法规中一直是空白。新规定填补了这个法律空白,对换股并购从法规和审批程序上加以规范,使换股并购尤其是离岸公司被纳入监管,对资产流失、假外资等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管理,同时通过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并购行为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无论换股并购规定的内容如何,出现专章规定换股并购就是中国外资并购法规的一大进步。一、公司并购的类型有哪些?公司并购,主要有以下三大类: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
    2023-03-28
    236人看过
  • 在俄外资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减少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营条件方面的限制,使之逐渐等同于本国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在俄联邦境内的注册情况也是如此。除外国投资法外,外国投资者在其他方面均按俄国内的有关法规执行。法人的国家注册主要依如下法规进行:《俄罗斯联邦民法》;《联邦法人国家注册法》;《关于如何根据(联邦法人国家庄册法)的规定进行立法行为》的法律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国家特别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税务部全权办理国家注册事宜。《联邦法人国家注册法》中最重要的信息和文件有:1、法人俄文全称和简称;2、组织及法律形式;3、法人执行机构常驻地址;4、法人组建方式,创办还是改组;5、创办人情况;6、创办文件副本;7、法人改组或由于改组而停止活动时财产继承情况;8、法人创办文件中记录的更改注册日期;9、法人停止活动方式,改组还是解散;10、法定资本额;11、有权不需委托书即以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
    (一)《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规格为420mm×297mm;副本为折叠式,规格为210mm×297mm。两种副本均配有墨绿色塑料封皮。(二)《营业执照》正本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执照名称、登记事项、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字样和防伪标记,《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没有国徽图案,其他与《营业执照》正本相同。二、《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执照》内容(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印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字样,并载明下列登记事项:注册号、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人、合伙期限、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签发日期(年月日)和须知等。(二)《分支机构执照》正、副本均印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字样,并载明下列登记事项:注册号、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签发日期(年月日
    2023-06-09
    8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主要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
    2023-06-06
    229人看过
  • 外资合伙企业法规知识培训会
    河南省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暨外资合伙企业法规知识培训会取得圆满成功近日,河南省工商局外资处组织召开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暨外资合伙企业法规知识培训会,总结交流各地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培训学习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知识,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这次会议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重视,总局外资局专门委派指导处处长王磊同志莅临指导,并就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为大家作辅导报告。省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涂永珍老师就合伙企业的法学基本理论作了精彩讲解。各地外资科长交流了工作经验,省局外资处田鸿滨处长就今年的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与会人员表示,通过这次会议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提高了服务外资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会议的成功举办为我省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较快平稳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必须遵守公司法规定?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对这三种企业义分别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进行规范,在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某些行为。在公司法制定后,虽然与上述三部法律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体规定是有差别的,为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前后衔接,因此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
    2023-07-06
    443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法律如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如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商投资企业有其他形式的责任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资本总额,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企业,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总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因变更确需减少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增加或者转让注册资本,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抵押、转让财产或者权益,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
    2023-05-02
    19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三资”企业法包括哪些?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三资”企业法包括哪些?三资企业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三个部分内容,主要针对于含外资成分的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在中国境内允许设立的合营企业,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并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企业的设立,一般要经过立项、洽谈签约、审批和登记注册四个阶段。1.立项。立项是中国合营者向企业的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审批的法律程序。项目建议书是中国合营者向其审批机关上报的拟与外国合营者举办合营企业的申请。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合营对象及其资信情况;②合营目的;③经营范围;④生产规模;⑤投资总额;⑥投资方式;⑦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⑧主要原材料和燃料的供应;⑨销售市场;⑩回经济效益等。初步
    2023-06-02
    364人看过
  • 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一定要是外籍吗
    外商独资企业,一般都是法人型企业,采取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即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经理担任,经理是经过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企业实际经营,在中国,当然要选一个熟悉中国管理经验的人,那么中国本国人应该是最佳人选。外资企业法董事长也不一定由外国投资者本人担任,公司成立董事会以后可以按公司法规定选出董事长,出资者本人也可以不实际参加管理。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两种企业在中国成立注册是中国的法人,中国的法人企业要遵守我国法律,规范这两种企业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方担任董事长,另外一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有中方投资者,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也有中方合营者,那么,中方投资者或合作者,也可能是投资者或合作者的代表就理所当然成为法定代表人了。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它适用的情况与实际相关联,是为了适用当前内外经济开放、贸易全球化的情形,与一般的公司法有所相同,也有所不同,我们应分别看
    2023-08-18
    66人看过
  • 并购新设外资企业规定是什么
    并购新设外资企业规定是需要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批通过才能够完成并购手续。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一、企业收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1)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①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
    2023-03-17
    171人看过
  • 外资企业法出资期限取消的详细规定是怎样
    一、关于外资审核1、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3、《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的注册资本出资事项,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除上述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4、批准的外商投资事项,投资者应继续按原合同、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需变更,投资者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5、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
    2023-03-21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各外资企业名录对外资企业认定规定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5
      基本特征有: (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这是外资企业区别于外国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依据中国法律,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审查批准,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设立,企业的住所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则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设立的,其住所在外国。 (2)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 服务业外资企业外资代理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 什么是《外资企业法》所称的外资企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外资企业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 外资企业名称内资企业名称内资企业名称是否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原则上来说,关于外资企业名称内资企业名称适用同样的规定。从程序上来说,应当首先将拟用名称到工商局办理预先核准。经审核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连同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