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证核发有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30:48
84 人看过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马泽纯、王媛媛)记者昨天从广州地税局获悉,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三种情形。从2007年1月1日起,没有换发新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
三种情形: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二是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
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三是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广州市地税局强调,今后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即无证经营户,地税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也不向其出售发票,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税务登记与税种核定
115人看过
-
天津临时税务登记人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437人看过
-
个人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条件
161人看过
-
临时税务登记对个人有影响吗?
222人看过
-
变更税务登记证前先核查有无税务问题
120人看过
-
大连临时经营设立税务登记
82人看过
律师服务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登记
词条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 更多>
#税务登记
最新文章
#税务登记
相关咨询
-
-
-
-
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3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