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4:46 267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学徒、熟练、见习、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劳动工资(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劳动者依法休假、享受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最低工资标准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中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单位劳动时间为月和小时。各种单位时间(月、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互相转换折算。折算时,每月平均按23.5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按8个工作小时计算。

第六条最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领人。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形式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以下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业津贴;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会同省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第十一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较大时,由省人民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有权对企业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发生争议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当地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拒发所欠工资的,视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按期支付最低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投诉。

第十七条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政府主管工资工作部门作出的处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遇有特殊困难,不能正常支付最低工资的,可由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代表共同商定解决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1995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1995年度全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为:

长春市区(含郊区)、吉林市区为190元/月,1.00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区和延吉、珲春市为170元/月,0.90元/小时;

其他市和县为150元/月,0.80元/小时。

1995年度全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

乡镇企业暂不执行本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与劳动保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等。第四条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劳动保护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护工作加强领导,全面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察,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管
    2023-06-09
    86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地区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一、吉林省长春地区人均最低工资标准1、长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2、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3、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2023-05-13
    431人看过
  • 吉林省关于退休工资的最新政策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中每人每月增加39元。挂钩调整里一种是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另一种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倾斜调整是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
    2023-07-12
    424人看过
  • 吉林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怎么规定的?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被称为国考,号称中国第一难的考试,但每年参加该考试的人可谓过江之鲫,但是我们都知道公务员群体的工资并不高,近年来各省都在进行公务员工资调整,加入了绩效工资这个概念。吉林作为东三省之一,资源丰富,经济发展前景良好,这样一个省的相关工作怎样呢?吉林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是怎样规定的呢?【吉林省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我省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制定《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251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344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至229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4721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同时,我省对事
    2023-04-28
    62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制定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失效]
    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第三章最低工资的给付第四章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第五章附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制定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内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及其劳动者,也适用本规定。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或试用期内不执行最低工资。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
    2023-04-22
    248人看过
  •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完善我省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解决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职工离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弊端,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在以市、县为核算单位统筹的基础上,过渡到以省为核算单位的统筹。第三条统筹范围:(一)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包括驻我省的中央部属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按系统统筹的除外)。(二)中外合资、合作和外方独资企业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职工。第四条统筹对象:统筹单位的固定职工(含混岗工作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离休、退休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第五条统筹项目(一)离、退休(退职)费;(二)生活补贴;(三)退休费补贴;(四)粮煤补贴;(五)副食品价格补贴;(六)冬季取暖补贴;(七)煤电
    2023-04-22
    228人看过
  •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经贸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关于清理收回企业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经贸委、财政局、社会保险公司: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和职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使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法人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我省也有一些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加重了国家负担,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清理回收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领导。二、制定方案、建立责任制。按照劳社部发〔1999〕3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对
    2023-06-09
    324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长春、吉林市区为5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9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为4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5元/小时;其他县(市)为4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1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2006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特此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一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万县、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最低工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1997—199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元、190元、170元、150元。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2023-08-17
    102人看过
  • 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有关供应商: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现将《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发现问题,望及时函告我厅。附件:《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二OO一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确定供应商等级,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参加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经吉林省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认定的资格。否则不能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条凡能够为政府采购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和商品销售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供应商),均有资格申请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第四条供应商资格的认定程序:(一)申请供应商资格
    2023-04-24
    313人看过
  •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的施行释疑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于10月1日起施行。记者9月26日就有关实施细则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规定》对正常劳动的含义给予了具体解释,并特别说明,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何算?——三金不包括在内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将为劳动者缴纳的三金也计算在工资之内的做法,《规定》明确提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一些项目后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项目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
    2023-06-05
    275人看过
  • 吉林省将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以来,吉林省各地纷纷加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达326.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93.2%,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185.5亿元,比同期增长15.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告诉记者,为了给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准确、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吉林省还将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通过联网数据系统这一平台为务工者提供更适宜的服务。目前,吉林省人力资源部门农村劳动力数据的补充采集录入工作已初步完成,省、市两级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以及覆盖省、市、县、乡四级业务经办机构即将建立。届时,吉林省人力资源部门将实现全省农村劳动力的数据共享、统计汇总与分析,并且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内的数据和分析,及时掌握求职农民工的数量和需求,为他们提供适合的岗位,进一步促进劳动
    2023-06-05
    496人看过
  • 北京吉林广东等地上调最低工资
    北京近日,北京市人社局披露,今年该市最低标准增幅预计至少要超过11%,调整后的标准预计将在900元左右。此前,北京市除去年外已16年逐年上调最低工资,平均每年涨幅在11%左右。据悉,今年北京市的相关文件预计将在6月前后出台,政策预计从7月开始执行。(姚闻)吉林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幅度较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比原标准提高170元,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分别比原标准提高130元,各档次分别增长了26.2%、20%、21.7%和23.6%,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2.9%。为了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更加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更科学合理,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三个档次变为现在的四个档次。对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孙鹤)广东从5月1日开始,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吉林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可达1000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实施“富民工程”的具体举措,将有力地提高吉林省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缓解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尤其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吉林省从5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90元;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据介绍,调整后,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21.95%。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职工平均工资的37%,比原标准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34%提高3个百分点
    2023-05-03
    414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省工伤保险改革的实践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王宪和吉林省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初步摸索一条适合省情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之路。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44个市、县实现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占全部市县总数的90%;参保企业达872户,参加职工743792人,投保率达59%(地方国有企业),收缴率80%,为74446人次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竞争机制下保证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问题。一、吉林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作法1、理顺管理体制。1992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将分散在劳动、人事、卫生、民政、人民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险业务集中由社会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和经办。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设置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为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做了组织和人员的必要准备。2、创新制度。省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后,确定了先试点后铺开的方针,在市、县中筛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市、县作为试点单位。首先在四平市进行了
    2023-06-09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年吉林省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1
      《2016年吉林省劳动保险条例:病假工资标准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
    • 桂林劳动仲裁最终判决基本工资是最低工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3
      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不合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最低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项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你可联系桂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查询桂林全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再自己算一算。
    • 评价现行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1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假如,你的应发工资为1300元,扣除150元社保费,你领到的实发工资是1150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2015年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2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是什么,工资最低应该是多少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4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职工新得的非经常性奖金。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