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案情介绍】
女孩才23岁,在上海偶遇了一个来中国旅游的外国小伙,一见钟情,三天后双方决定结婚。外国小伙在中国旅游期间和上海女孩办理了结婚手续,并承诺回国后尽快办理女孩的出国签证。但是外国小伙一走,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女孩说,她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只和他成功接通两次电话,总共不超过五分钟。她想离婚,但是现在才发现涉外婚姻“结婚容易,离婚难”。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解读】
第一、涉外离婚增多的原因:
涉外离婚案件呈现上升势头,原因大致有以下:
1、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或产生了“婚外恋”,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和虚荣心理,“事易时移”,婚姻容易解体。
3、生活观念及习惯不同、风俗及文化差异、为人处世态度上产生分歧,以及语言障碍等,夫妻之间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一般是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特殊情况下适用“被告就原告”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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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分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国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公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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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分析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案例一: 甲(女)63岁,乙(男)67岁,为夫妻关系。甲乙有一女丙(未婚,系乙的亲身女,非甲所生),三人租住在一起。甲与乙是再婚,甲原有一子,后失踪。 因为乙丙在甲的亲生儿子失踪后,表现冷漠,甲对乙、丙非常不满。甲没有工作,但是甲长期负责家中开支,乙的工资卡,存折都由甲掌握。甲乙结婚30年,共有银行存款43万余元(都是乙婚后工作所得,以及买断工龄的钱)。 甲于2008年5月19日去世。乙丙在检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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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我国对涉外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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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涉外离婚案件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1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 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原则的例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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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