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终止内容繁多,故分为上下篇:上篇主要介绍到期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务派遣终止这三种一般情况下的终止操作;下篇涉及的内容相对复杂,其中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劳动者主体资格是实务判定的难点,同时劳动合同终止限制以隐含的法律条款出现,终止延期包括的形态多样,故将这四类操作放在下篇介绍。
上篇
2、入职至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终止操作
(1)入职满一个月内,单位因职工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注意,单位应提前做好书面催告程序,催告程序参见附件1.
(2)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入职满一年,经单位书面催告,职工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书面通知终止。
(3)入职满一年的次日起,单位和职工之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4)注意此种情况下的终止为用人单位法定终止权,且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职工方不享有单方终止权。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终止操作。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注意,任意一方的终止只能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至届满一年的期限内行使,原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4、劳动合同无效后双方之间的关系,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不适用终止,而只能解除。
因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单方可以单方解除,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导致无效的,一般为部分条款无效,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整体效力,也不会影响合同期限条款,适用到期终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也是是部分条款无效,则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可以到期终止。
3.劳务派遣到期终止
劳务派遣到期终止操作相对简单,对劳务派遣关系可以分为劳务派遣合同和用工合同两份文件,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务派遣合同期限≥用工合同期限,则用工合同期满,用工单位应续签用工合同或者将劳务派遣工退回,但续签或退回,只要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未届满,则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未终止;
2、劳务派遣合同期限≤用工合同期限,一般实务中不会出现此类情况。如出现,则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终止,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无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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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应该如何操作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05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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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关系的终止还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呢?是怎样操作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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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终止还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呢?是怎样操作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9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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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终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51、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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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合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5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从保护用人单位劳动权益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从而使用人单位对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又无法继续使用的职工束手无策,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额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