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确立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破产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11:31 74 人看过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高票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该法不仅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还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为外资的全面进入提供便利。

27日在京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企业破产法。自此,在制定这部法律中出现最多的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和企业担保人清偿顺序的争议,宣告结束。

事实上,早在1986年,中国就出台了针对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于1994年开始起草,并于2004年6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正在加大,企业的重组、联合、并购渐多,破产案件也越来越多。企业的破产,特别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破产影响广泛,迫切需要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予以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贾志杰说,中国旧的企业破产法早已时过境迁,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这种程度,制定企业破产法的任务十分紧迫。

然而,在法律制订过程中,立法者对破产职工权益和担保人权益谁先清偿的问题一争就是几年。

新企业破产法采取了折中的办法。过去法律规定是劳动债权优先,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企业破产法的公布时间将成为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岭。法律最终为企业的职工权益和担保人权益找到较为平衡的解决办法。

新破产法体现了立法者达成的共识。贾志杰说,这一结果既体现了保护职工、以人为本的思想,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法的惯例。对法律公布以后再出现的企业破产问题就应该遵循市场机制,按照劳动法和其他法的规定办理。

草案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王欣新教授说,新企业破产法也为外资进入提供了便利。中国在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融入欧盟、美国市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拥有市场经济化的破产法是一个基本条件。

如果担保债权没有保障,公平清偿存在问题,外资进入中国的信心也将大受影响。他说。

新企业破产法也对金融机构破产做出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情形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前,一些债台高筑的金融机构因为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而难以进入破产程序,加剧了社会财富的流失。王欣新认为,法律强化了金融监管机构对陷入债务困境的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可以避免因调整失控而造成的金融风险和信用危机。

新企业破产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将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他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初论
    引言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不是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宣告破产,不允许商自然人宣告破产,这样势必造成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不同债权也得不到平等对待,不同主体也得不到平等保护。所以,笔者认为,只有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才能体现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
    2023-06-06
    146人看过
  • 谈破产立法与国企失业职工救济制度的关系
    一、失业职工救济制度简介破产救济是政府建立的对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物质生活予以保障,并为其重新就业提供帮助的社会制度。为了减少企业破产造成的社会动荡,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各国均设有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对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失业救济,其二是就业安置,即所谓再就业工程。作为对失业职工的一般社会保障制度,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失业职工,既包括国有企业的失业职工,也包括其他企业的失业职工,既包括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职工,也包括由于其他原因而失业的职工,在适用对象上并无区别,但是,当前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问题更为突出、集中。为解决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国有企业职工待
    2023-04-21
    457人看过
  • 对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再思考:谈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确立
    关键词:非法人企业无限法人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1]我国关于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还有其他种类,本文仅讨论企业及其投资人的责任。[2]这种分类仅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构架下成立。从历史上看,法人人格的确立与投资者的责任形态是相分离的。根据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法人企业的投资者并不完全承担有限责任。由于此问题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故不赘述。[3]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及第31条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9条。[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5条、第27条。[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
    2023-06-06
    466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差距。
    按照经济学观点,企业应是各种要素的所有者为营利目的而组织起来的组织,为营利目的而组织起来的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是所有企业创办最本质的特殊,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能例外。但在国内实际操纵国有独资公司经营不一定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算是新闻。国有独资公司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演变而来,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一直延续到国有独资公司没有彻底解决,严重制约着国有独资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导致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企业运作方式运作的主要因素是:1、原企业遗留的不良债权和债务负担。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债务没有剥离,不良的债权无法追索,历史积累的问题杂乱无序,财务帐簿记载的资产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国有独资公司犹如背着包袱走路的人,急需国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像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那样剥离企业债权债务,重新估价帐面资产,降低债权人风险。2、企业员工负担。主要问题一是冗员裁减;二是企业离退休
    2023-08-17
    176人看过
  •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主张我国新《破产法》中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个人破产中的个人仅指自然人,与法人破产相比,个人破产具有主体的特殊性、破产能力的无差异性、破产原因的复杂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等特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有法理基础,又有事实依据。将来的个人破产制度应对法人的构想》,《政法论坛》1995年第4期。),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不妥,因为:
    2023-06-06
    33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改写企业破产制度
    金融机构:破产申请有法可依新企业破产法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填补了198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此领域的空白。不少人都记得,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该银行早就应该破产,却因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而难以进入破产程序,以致一直承受不断扩大的损失。近年来,一些债台高筑的金融机构无法破产,加剧了社会财富的流失。新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做出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情形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律同时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认为,实践中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先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金融法律的规定实施接管、
    2023-06-09
    360人看过
  • 我国破产债权确认的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涉及破产债权确认的法律规定包括: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下称《破产法》)第二章第九条第2、3款规定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由人民法院按有无财产担保进行分别登记;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十六条规定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1991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登记造册。199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00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债权申报第二十二条规定
    2023-06-09
    93人看过
  •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一)有助于构筑我国的破产制度体系,使其更具有合理性。(二)有利于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定,目前我国个人的商行为在全国遍地开花,各种个体经济相继建立,但由于其规模小、资金有限,个体经济又很容易遭到市场竞争的淘汰。一旦这些个体企业被淘汰,其债权债务关系又无法按照法人破产程序予以消灭,导致近些年来暴力追债事件层出不穷。因此,如果在我国建立相关的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经营失败之后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财产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无疑有利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三)有利于维护消费信贷,满足社会发展需要。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为了恢复经济、深化改革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拉动内需的政策,同时为了鼓励消费,开始允许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一方面个人消费信贷的出现确实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金融危机之后经济的恢复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2023-05-05
    223人看过
  • 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对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机制,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实现竞争的公平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尽管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已随着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从破产理论或司法实践上看,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仍不健全,破产立法明显滞后,这不仅不利于发挥破产制度的特有功能,而且有碍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合法地审理有关破产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本文拟就破产审判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加以探讨。一、现行破产法行政色彩浓厚,且立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首先,从我国现行破产法立法背景来看,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产生于八十年代中期,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尚未确定为建立社会主
    2023-06-09
    71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法人?设立企业法人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2023-06-07
    56人看过
  • 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方向
    截止2003年1月1日,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已经多达76个;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15个;连续10年以上或者自独立以来或者已经正式生命在废止死刑之前停止执行死刑的国家达21个;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及地区仅为83个。那么作为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我国应该如何对待死刑的问题呢?笔者认为,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和法制发展水平都比较低的国家,一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然很猖獗。基于这样的国情和死刑的公正性和效益性之所在,现阶段要做的只能是在立法和司法制度上先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削减死刑罪名,减少死刑数量为死刑的废除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冷静地理智地认识现实,并逐步地在实践中改善死刑制度立法和司法中的不科学之处,才是当务之急。一味地以死刑侵犯人的基本权利,违背刑罚的人道性就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不仅无益于我国死刑制度的逐步完善更不利于以后死刑在我国的真正废除。我们应该不断地
    2023-06-11
    480人看过
  • 在哪一年确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是在2018年3月11日确定的。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仪式可以唤醒公职人员对宪法、对国家与对人民的忠诚,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明确自身的神圣使命,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法律义务的普及和强调,是一种心灵上的净化。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
    2023-07-11
    248人看过
  • 论破产债权确认制度之立法构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只有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审查确认,方可做到去伪存真、公平受偿。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重要前提和依据。由于破产债权的确认不仅事关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与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密切相关。因此,未来的破产立法应当将破产债权的确认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慎密地加以规定。对我国破产债权确认立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目前涉及破产债权确认的法律规定包括: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二章第九条第2、3款规定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由人民法院按有无财产担保进行分别登记;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十六条规定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破产法无不首先就此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从国外法制看,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宽有窄,不尽一致,并由此形成了三大立法主义:一是商人破产主义,二是一般破产主义,三是折衷主义。[(1)]若套用这种“主义”的说法,我国现行破产法实行的可谓“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因为,通过于1986年12月2日、生效于1988年11月1日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2)]通过并生效于1991年4月9日的《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3)]两法相结合,“企业法人”恰好可囊括其适用范围的外延。这里且不论以所有制型态规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如何悖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仅提出这样的设问:随着“改
    2023-06-11
    49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3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确立的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建国后我国的土地制度怎么确立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展开。在土地改革运动中,XX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 如何确立我国现行的认领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08
      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我认为应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认领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认领应在子女出生时进行。子女出生办理户籍登记时,可要求生母指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经非婚生子女生母指认的生父承认是子女的父亲,应予以登记,作为确认子女与生父身份关系的
    • 我国改制取消国有企业破产法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3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适用破产法吗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
    • 我国实际上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机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附属刑法是指在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条款。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r以行政法为例,很多法律都在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实际上等于没说。r例如:r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掺杂使假的处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