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竟然冒用死者身份办理结婚登记。3月22日,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姻无效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布余某(女)与李某(男)婚姻无效,并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2005年10月,宜黄县黄陂镇农民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余某、李某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双方先后生育两个儿女。近几年来,由于性格差异,双方某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争吵,且李某多次对余某暴力相向。余某无法忍受,遂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李某提出,夫妻吵嘴打架是常有的事,但其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与余某离婚。而余某态度坚决,一直坚持说过不下日子,非要离婚。
见和好无望,李某便主动曝光了一件事。原来。当初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余某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便协商由余某持其已故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一审法院认为,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实情,用余某已故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余某、李某共同生活多年属非法同居,依法应予解除。
死者配偶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死者配偶不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
死者生前未反对捐器官,死后家属一致同意捐的才行,能够决定捐献死者器官的具体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与“死者”登记结婚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475人看过
-
与“死者”登记结婚婚姻无效
181人看过
-
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90人看过
-
结婚登记未撤销法院是否判决婚姻无效
253人看过
-
结婚登记未撤销法院能否判决其婚姻无效
336人看过
-
结婚登记未撤销法院能否判决其婚姻无效
314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结婚未登记 婚姻无效退彩礼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3110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的行为无效,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秦男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秦男未满法定年龄,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秦男共付给许女及其父母彩礼、见面礼
-
结婚未登记婚姻无效退彩礼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10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的行为无效,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 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 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秦男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秦男未满法定年龄,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秦男共付给许女及其父母彩礼、见
-
两个人没有登记是否婚姻无效男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算不算重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1两个人,没领证,男方和别人领证结婚了。算不算重婚,这个有一个关键点。如果你们两人,没领证,但是同居了,是已夫妻的名义,那么就算事实婚姻,这个也是有一定法律效力和承认的。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你们是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那么南方就涉嫌重婚!相反,这个很难,很难找出有利证据。所以才会建议,一定要慎重,一定要领证,让法律保护自己。否则,像这种情况,很被动。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
-
结婚登记错误导致婚姻登记无效怎么办?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
无效婚姻怎么办理登记结婚证?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12被判定无效婚姻后,如果之后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下面的程序办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费用,双方书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