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构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护体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5:17 269 人看过

近年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工作机制创新,构建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护体系,促进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以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做广、做深、做细、做实。强化与区教育局的协作,积极推行检校共建工作。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寓教于乐的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观摩庭审活动、参加小检察官夏令营,辅导学生们自编自演模拟法庭,向学生发送法制安全贺年卡、赠送预防青少年犯罪书籍,与学校联合举办成人节宣誓仪式等一系列活动,加深了学生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启发了他们对犯罪原因、危害结果的思考,促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理念;加强与其他机关团体的协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普法工作。在送法进校园的基础上,拓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普法范围,增强普法预防实效。在公共场所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交流活动,为前来咨询的青少年解答法律、心理、生活上的疑难问题,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纳入预防范畴,组织编写《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问题的调查》,并发放到部分学校、社区,使学生和家长们充分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多次参加由市、区团委、政法委、妇联、街道共同召开的闲散青少年管理研讨会,并发表对闲散青少年的确定、摸排、管理、帮扶的体会和意见,为推进闲散青少年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建言献策。

以批捕、公诉职能为依托,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办案保护体系。依托批捕、公诉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教育化、人性化办案模式,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办案保护体系。规范涉罪未成人案前合法权益保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健全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案前社会调查、亲情热线电话及亲情会见等活动。受案后,通过约见法定代理人、亲属、前往所在居委、学校等单位进行社会调查等手段,摸清未成年犯生活环境、社会表现、人生历程等底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如马磊等六人故意伤害案,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六中初一在校生,通过与各自父母约见会谈,缓和了彼此间的矛盾冲突,使家长的关注点转移到配合检察机关对孩子进行教育上,在提审时,办案人员根据掌握到的情况与父母一起对其进行感化挽救,取得效果,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要悔过自新。近年来,该院共对涉案的30名未成年人展开社会调查,共对15人展开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措施直接移送起诉涉罪未成年人6人,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把年龄关,把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入口。

案管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防止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当做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待,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办理王某盗窃一案时,案管办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作案时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有关案卷材料不符合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定,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了侦查并将案卷材料进行了补正,切实保障了王某合法权益;健全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灵活把握批捕条件,认真审视年龄、罪行严重程度、主观恶性、是否初犯、偶犯、在校学生等条件,对可捕可不捕的不予逮捕。;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2012年该院聘请10名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团干部组建全省首家合适成年人库,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该院与区妇联共同会签了《关于落实检察阶段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则》,又选聘7名妇联干部和1名心理咨询师充实到合适成年人队伍。该做法被多家媒体刊登,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进一步健全快速办理机制。严格控制审查起诉期限,在快速中实现保护,减少诉讼活动过长对未成人的不利影响。确立三优先原则,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优先办理(有受害人是被害人的成人犯罪案件)、被羁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优先办理、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对于未成年人在押案件,受案当日必须将案件交承办人,并及时办理换押手续、告知诉讼权利。;加强与其他机关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深入探讨新刑诉法实施后,涉未案件办理、讯问、社会调查、通知辩护、组卷等应注意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加强规范执法,减少因疏忽、不重视而带来的侵犯涉罪未成年人的违法现象;积极同市第二看守所沟通协调,在提审羁押的未成年嫌疑人时,使用自制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介绍信,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家长、爱心妈妈到看守所提审,维护在押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区司法局签订《检察阶段落实法律援助办法》,深化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权,近年来,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2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依托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构建未成年犯罪后教育、感化、挽救体系。依托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对所内服刑的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升未成年犯教育转化成果。积极开展亲情帮教活动。今年2月份该院和省未管所一起,开展亲情帮教现场会,通过形式多样的亲情互动环节,包括押犯亲属发言、押犯代表发言、押犯向亲属赠送自制礼物、向父母说一句最想说的话等,促进了在押人员自觉改造的动力和信心,促进了押犯家属对教育改造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在押犯和押犯亲属中引起强烈反响,收到良好效果;积极开展暖心行动。对在押未成年犯每周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帮助他们解开心结,在押人员也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对未成年犯做到生活上关心、教育上耐心、困难时献爱心,用真情感化他们,使他们认真悔罪,积极改造;建立未成年犯心理干预疏导机制。建议并协助未管所在未成年犯入所时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服刑期间,每个管区均配备了心理咨询师,定期为未成年犯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出所时,进行心理评估和改造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寄往其居住地司法所,有力保障了未成年犯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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