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融资的标的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9:41:07 318 人看过

回购交易的标的物一般是国债,根据西方金融学教科书的理解,国债在这种交易中是一种抵押品,回购交易也就是以国债为抵押品的贷款融资,但也有学者认为回购交易是一种债券交易方式。特别是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初允许国债回购交易市场建立与发展时,由于将其当作一种债券交易方式,其价格便可随行就市,根据供求情况上下浮动,避开了当时银行的利率管制政策,从而吸引了大量资金,对于推动日本利率自由化与市场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回购交易首先于1969年在美国开始,其后发展迅速。回购交易不仅是大多数非金融公司管理资金头寸、获得短期证券市场稳定收益或者获取短期融资的有效渠道,也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和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因而市场交易尤为活跃,交易规模不断增加,美国市场上每天交易额在5000亿美元以上。

回购协议现已逐渐为持续合约所代替,即销售债券一方可以持续使用该笔资金,直到交易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为止。这种借人资金的方式有四个优点,

一是因为不必缴存准备金而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是可以充分利用手中已经持有的高质量债券,而不必完全卖掉这些债券;

三是由于有高质量的债券作抵押,借款利率通常很低;

四是期限非常灵活,短到隔夜,长到几个月,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来确定。

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架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2)现行模式从控制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除规定了质押率的上限、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以外,还规定在质押期内出质股票不能自由流动。

2、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缺点

(1)这种质押贷款模式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且被质押的股票缺乏流动性,手续烦琐,不能满足市场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融资要求。

(2)对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拥有专业人才要求较高。

(3)银行需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风险控制。

(4)忽视了券商希望质押股票能够自由流动的内在要求。

(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

1、个人股票质押优点。

(1)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模式能够满足市场众多投资者的融资要求,它充分发挥了银行和券商的比较优势。

(2)银行无须新增硬件设施,也不必到证券公司办理出质登记和注销手续、到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现有条件即可满足业务需要。

(3)证券公司在这种模式中与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型,充分发挥了证券公司的比较优势。

(4)出质人用于质押的股票在平仓线上可自由流动,当股票价格上涨到出质人的心理价位时,能及时出售质押股票,保证了出质人的获利机会。

2、个人股票质押缺点。

该模式比较突出的风险是由于出质人质押的股票虽然可以流通,但是是由证券公司代表银行监督股价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券商不认真履行三方协议,同出质人串通,很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损害贷方银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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