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4:22 269 人看过

原告刘xx,男,38岁。

被告刘x,男,56岁。

被告杜x,女,53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x诉被告刘x、杜x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正在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纠纷,原告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对该案中止诉讼。本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愿,该案应当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靳xx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xx

审核人齐振岭签发人王xx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高某某诉张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高**,男,1958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委托代理人徐**,男,1980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被告张**,男,1956年2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双方纠纷业已自行解决为由,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原告高**负担。审判长黄学锦审判员沈辉
    2023-04-24
    374人看过
  • 申诉人万某、谢某因合伙纠纷一案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巢民再终字第37号抗诉机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万英,女,汉族,1956年7月出生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谢万马(万英之婿),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文(万英之女),女,汉族,1979年12月出生,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徐业良,安徽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从权,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委托代理人刘从胜(刘从权之弟),1971年12月出生,住巢湖市东塘路。申诉人万英、谢万马因合伙纠纷一案,居巢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9日作出(2008)巢居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万英、谢万马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2月10日作出(2009)巢民二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万英、谢万马不服,向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09)巢检民行抗字第34号民
    2023-04-24
    76人看过
  • 丁某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置业公司诉称,2002年12月23日,被告丁某与某银行****路支行(下称**路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丁某向**路支行借款6万元,期限为4年,利率为4.65%,合同签订后**路支行履行了发放贷款义务.在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同日,原告与**路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向**路支行的还款保证人.后因被告丁某不能依约还款,原告共分三次向**路支行支付借款本息12646.4元,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解除借款保证合同;2、赔偿经济损失12646.4元;3、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及本案诉讼费.被告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襄樊某城(现某广场)号商品房,面积为14.22平方米,价款为86200元.2002年12月23日,为购买此房,
    2023-06-14
    338人看过
  • 张某与某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放:被告人张某于*年*月*日在中介帮助下购得位于天津市裕阳花园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83万元,张某向本案原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40余万元,双方签定《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张某以该房屋作抵押,银行方面放贷,张某在给售房人屠某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办理房屋过户、完税等相关手续,将张某对该房屋的权利记载于天津市河东区房产管理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天津市河东区房管局向张某出具收据及领证凭条,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了《天津市房屋产权证书》,该证书上明确记载房屋权利人是张某,由于张某生意繁忙未能及时领走房产证,在天津市河东区房产管理局等待张某领证的过程中,该房产证突然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查封,等到张某领取时,房管局告知其房产证已被查封不能领取,不久后,该房屋售房人屠某的妻子苏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夫屠某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售出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其夫屠某出售房屋时未能与其协商,整个购房过程其亦一无所知,其夫
    2023-06-14
    129人看过
  • 杜景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景祥,男,195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景岩,男,194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凤兰,女,195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凤霞,女,194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凤梅,女,195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上诉人杜景祥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新民市人民法院(2004)新民权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宋刚(主审)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董莉、代理审判员赵智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均系被继承人杜振付的子女。杜景岩系长子,杜景祥系次子,杜凤霞系长女,杜凤兰系次
    2023-05-05
    159人看过
  • 武汉市某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夏金经初字第3号原告熊*坤,一九五七年二月六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洪山区人,个体工商户,住×××。被告武汉市**化工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徐-勇,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云-平,**舟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熊*坤与被告武汉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坤及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云-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熊*坤诉称,**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聘请我代理起诉**汉阳钢厂和**昌祥工贸实业开发公司事宜,双方为此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我代理起诉的这两件案件早已了结,按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约定报酬六万八千一百九十九元,因我尚拖欠**公司部门货款未予偿还,扣除我欠**公司的货款,**公司实际应支付我四万八千元报酬。我曾多次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此
    2023-06-14
    280人看过
  • 某研究所与朱某保管合同纠纷案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德民终字第18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基础件研究所(下称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李晓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尹显勇,四川德阳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萍,女,196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系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称二重集团公司)审计室干部,住该厂1011区1栋5楼6号。委托代理人叶孟渝,1951年2月出生,二重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上诉人研究所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1999)旌民初字第1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上诉人朱萍及委托代理人叶孟渝、上诉人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尹显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重1011生活区1栋住宅楼系研究所修建,包括室内装修。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李晓江曾给住户口头承诺,若住户自己更换装修材料,研究所将按规
    2023-06-08
    454人看过
  • 梁某与朱某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2003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旭飞华达苑九洲阁房产为被告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向开发商购买,该房的房地产证正在办理之中,原告以人民币22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该房;由于房地产证在办理之中,原告同意向被告付订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将钥匙交给原告,房屋在未过户给原告前,因该房产产生的收益及任何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承担;房屋在国土局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原告须先向被告付款人民币10万元,待被告交完税费的同时,原告把余款人民币10万元付给被告;因被告已开通有线电视和管道煤气并已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押金,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后,原告应将押金退回被告。协议书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订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4月8日,被告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协议书及庭审中双方的确认证实。二、原告于2003年1月至7月期间使用涉案房产。三、同年4月18日,深圳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
    2023-06-08
    326人看过
  • 杜某、刘某因与被告某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豫法民二初字第57号原告:杜迎立。委托代理人:刘国亭。委托代理人:王智勇,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周宽。委托代理人:邱梅,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智勇,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为民。委托代理人:吴勇,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迎立、刘周宽因与被告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杜迎立、刘周宽于200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杜迎立的委托代理人刘国亭、王智勇,刘周宽的委托代理人邱梅、王智勇,平煤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李为民、吴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根据杜迎立、刘周宽的鉴定申请,委托鉴定机构河南中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南省平顶
    2023-06-09
    195人看过
  • 于某等行纪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留生,男,1962年10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业主,住长葛市老城镇三里张村二组。被告: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庆智,任公司董事长。被告:吕福军,男,1967年1月2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南肖楼村。被告:贺连彬,男,1963年10月25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杨成庄乡双窑村。被告:马洪玉,男,1943年8月11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义合街永丰二街15号。委托代理人:刘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蒙蒙,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恩平,男,1945年11月23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王口镇义合村刘家胡同14号。被告:马庆智,男,1974年6月15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
    2023-06-09
    100人看过
  • 上诉人徐某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旭,女,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凤城路51弄6号405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无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祟明县建设公路1385号。法定代表人沈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国琮,该公司工作人员。上诉人徐旭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5)虹民三(民)初字第13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旭原系本市周家嘴路1299弄42号1302室的权利人,2004年10月21日徐旭、上海无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间公司)与该房屋的购买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同日,徐旭与无间公司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徐旭确认经无间公司推介完成了涉案房屋的出售业务,并约定佣金金额为人民币(以下币
    2023-06-09
    177人看过
  • 倪某亮与刘某夫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倪某亮委托代理人何燕燕,江苏开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夫委托代理人牛某远上诉人倪某亮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铜山县人民法院(2008)铜民一初字第35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倪某亮于2009年12月1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刘某夫14万元整。二、尚未执行的利息由倪某亮继续主张权利,如执行来,执行款项首先用于支付给刘某夫。在执行来的利息范围内支付总额为9万元。倪某亮应予7日内予以给付。三、如倪某亮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双方仍按原一审判决内容执行。四、双方之间因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此全部了结。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为1
    2023-06-06
    377人看过
  • 某服务有限公司与吴某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某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吴某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务公司”)与被告吴某(被告一)、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国钧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吴某的委托代理人傅某,被告某商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服务公司诉称,被告一严重违反被告二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被告二造成重大损害。为此,被告二将被告一退回原告处,原告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解除了与被告一的劳动合同。被告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判令维持原告对被告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告吴某辩称,被告二将被告一退回原告处的理由无事实依据。被告二的总部希望重组上海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06-05
    296人看过
  • 谭某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诉颜某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东民三终字第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谭*民,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垦利县交通局家属楼。委托代理人:孙*玺,**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樊*波,**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颜*强,男,197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孤岛采油厂职工,现住孤岛采油厂宿舍。委托代理人:闫*阳,**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谭*民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2004)利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谭*民,委托代理人孙*玺、樊*波,被上诉人颜*强,委托代理人闫*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原告颜*强全额出资5
    2023-08-11
    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杨某和陈某翔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一审怎么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10
      上诉人杨某要因与被上诉人陈某翔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2011)安法民一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某要及其委托代理人傅建高、被上诉人陈某翔的代理人陈石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
    • 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要求退还货款杨某一直拖延不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
      如果杨某一直是他们公司与你公司联系的经办人,杨某要求退回合同和退货款,就属于职务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他们公司承担,你们两公司的合同关系也解除,双方合同归于无效。但用证明杨某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还要看你公司在退回合同和退货款给个人有没有过错,如果有,我可能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个民事案件,不存在合伙诈骗刑事案件。
    •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如何确定案由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印发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