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进行债权转让时不需要写申请书,也不需要经法院的批准,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哪些情形债权人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能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债权人自身专属权利外。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不到债务人,可以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债务人,并且写明为债权转让通知,可以说明已经通知到债务人,债权人已经完成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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