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在“一审二审”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背景下,受仲裁前规则的制约和程序价值目标的考虑,民事诉讼法在适用于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进行适当的变通。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劳动争议诉讼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本文论述了劳动争议诉讼的请求权、当事人及判决,在民事诉讼中,请求权应以实体法上的权利为基础。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民事救济权,包括救济请求权、救济形成权和抗辩权。民事救济权与应诉形式相对应。当救济请求权、救济形成权和救济抗辩权本身的存在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救济权的存在构成确认行为。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确认权利或事实的,可以取得相应的诉讼形式。但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提出劳动争议诉讼请求权存在一定的障碍。如甲方劳动者为原告,乙方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的,甲方以乙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仲裁机构支持甲方的仲裁请求,乙方提起诉讼。由于乙方的实体权利没有受到侵害,因此无法根据诉讼原则提出相应的诉讼形式。如果乙方作为原告要求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显然法院不能受理,因为诉讼与仲裁不构成审级关系。如果乙方对判决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其索赔只能表述为要求原告赔偿被告一定金额的赔偿金,这与传统的民事诉讼形式有很大不同。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原告不具备其实体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因此不能以一般民事诉讼的形式提起诉讼。这类诉讼应当以否定确认的方式进行修改,即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法律关系,或者请求确认被告的实质性主张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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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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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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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2特殊地区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有两种情况: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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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状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12003年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意见:“一方不服起诉,另一方接到副本后反诉,反诉与本诉属同一劳动关系,无论提出的时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是否超过15日,只要符合民诉法规定,均予以受理。仲裁裁决已经确认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诉讼,而诉讼请求不成立,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反诉,判决主文均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具体义务,不能仅表述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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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劳动争议诉讼主体中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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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特殊集体劳动争议陕西在线咨询 2024-08-28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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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诉讼保全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8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可能拖欠工资逃逸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