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关于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的联合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32:11 279 人看过

联合公告2009年第8号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见附件1)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见附件1)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二、对以下情况,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开展相关业务:

(一)进口生皮直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二)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直接或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至下游皮革制品企业,并由其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三)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出口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并由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三、企业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上述生皮进口加工贸易业务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制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

对企业无法同时提供上述两项基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

四、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2)对生皮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并组织每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环保考核细则要求的,立即通知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新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不予备案;对其正在执行的手册允许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

五、海关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制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为企业办理生皮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并进行监管。

六、对生皮加工贸易实行企业总量控制和进口总量控制。按照2005年进口实绩,每年允许开展生皮加工贸易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29个,进口额度为66万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公历年度内批准符合条件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总量不得超过该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见附件4)。为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生皮加工贸易申请进口量,并逐单累计。

对2005年之前未开展生皮进口加工贸易的新增企业,以及确有扩大生皮进口需求的企业,须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根据年度进口额度的使用情况及企业新增和退出的总体情况,对其进口量予以核准。”

七、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须按照上述规定逐单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业务。

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进口生皮加工贸易业务。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关于生皮加工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6]390号)、《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生皮加工贸易进口企业和数量的通知》(商产函[2006]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生皮及半成品革商品编码(略)

附件2:《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略)

附件3:《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试行)》(略)

附件4: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发第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加工区海关需与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搞好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进口料件、设备及出口成品的备案等项工作。二、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未启用前,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暂时采用终端或报关行传输的方式进行电子帐册备案和进出口报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和企业应按照总署下发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操作规范》、《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贸易管理须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帐册备案审批及进出口报关。三、各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署。
    2023-06-06
    272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2000]外经贸资发第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改进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设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本办法所指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具体商品编码见附表。四、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所需资金总额,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企业注册
    2023-06-12
    141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认真做好对进料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一、严格区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要认真做好对进料加工贸易单证的核查工作,本认真查处将一般进口货物伪报为进料加工货物的案件。二、加强对保税工厂的管理。对具有专用仓库,并设制专帐、专人管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进料加工企业,才可批准建立保税工厂,其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内销部分予以照章征税。不具备保税条件的进料加工业务,除对口合同外,在料、件进口时,仍应按规定对不能出口部分先予征税。三、关于副次品、边角料的处理问题。对进料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海关应经实地核查,根据其使用价值酌情估价征税。至于因改进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剩余料、件或增产的成品转为内销时,对其免税优惠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这种免税优惠也不能在料、件进口时先给予享受。四、对于进料加工成品内销问题。进料加工成品经批准内销,无论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均
    2023-06-05
    281人看过
  • 交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改由进境地交通部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财政厅(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自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以来,各地海关在代征国外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国的公路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中包括非贸易渠道进口的车辆,一些涉外机构和个人也因此对海关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性质产生了一些误解,增加了海关代征工作的难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决定对非贸易渠道进口的车辆,改由进境地交通部门负责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包括入境旅客、境外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携、运进境的车辆,捐赠、赠送进境的东西,改由车辆进境地交通部门负责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海关不再代为征收。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购置附加费仍由海关负责代征。二、个人
    2023-06-08
    299人看过
  •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及其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一)一至三等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3元、10元、7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3.5元、3元、2.5元。(二)取消原四等津贴标准。二、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发放范围。(一)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发放范围原则上仍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84)城环字第351号执行;津贴等级略作调整,由一至四个等级调整为以下三个等级。一等:从事剧毒物质、强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从事空中和重污染现场作业的;二等:从事一般毒性物质、一般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的;三等:经常深入实验室进行仪器调试、
    2023-04-24
    166人看过
  •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
    2009-07-10【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号】联合公告〔2009〕【发文机关】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9-7-10【生效日期】2009-8-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文化部、海关总署印发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市发〔2009〕21号),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美术品的进出口审批。现就美术品进出口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二、本公告所称美术品进出口
    2023-04-24
    322人看过
  •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令第52号
    文号: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令第52号标题: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令第52号颁布日期:2006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0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内容: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令第52号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6-09-20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进行调整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缓税利息的利息率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至1年(含1年)的短期贷款年利率(以下简称“短期贷款年利率”)执行。现行的缓税利息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短期贷款年利率”6.12
    2023-06-06
    363人看过
  • 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商综发〔2007〕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环保局(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现就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出口企业能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但是,也有部分企业为降低出口成本,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非法侵占环境资源。一方面,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但是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也是保护国家环境利益,促进贸易增
    2023-04-24
    250人看过
  • 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适应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形势,便利境内机构有真实需求的服务贸易外汇支付需要,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予以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外支付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可持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需持空运或陆运单清单(传真件)、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二、对外支付出口贸易项下佣金,按以下规定办理:.对出口项下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
    2023-06-05
    276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加强工作联动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工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深化合作领域,建立相互协调和支持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对外开放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根据合作备忘录的内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将加强工作联动,保障监管到位。在完善进口船舶报关和船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对违反海关、海事法规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协作开展打击、查处走私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查处逃避监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场违规等行为;双方将加强集装箱、铁水联运通关便利方面的合作,加强对各港口、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运输工具管理,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通过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实现危险品船舶靠泊作业、货物装卸和存储、出入境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向海关通报具有回收船舶残油及污水资质企业的情况,
    2023-06-06
    336人看过
  • 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音像市场迅猛发展,国产音像制品内容不断丰富,质量显著提高,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近年来,一批音像经营单位,在积极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大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通过多种途径把国产优秀音像制品宣传、推广到海外,音像制品出口快速增长。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了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进一步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实施民族音像“走出去”战略,对于壮大民族文化产业实力,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传播中华民族文化,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将建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出口信息,加强对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文化、商务主管部门以
    2023-06-05
    127人看过
  • 关于对我市部分廉租住房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我市城八区又有387户新申请的廉租家庭取得了配租资格。自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两年以来,城八区共有1868户廉租家庭获得了廉租住房配租资格,1228户廉租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最近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局合发《关于对我市部分廉租住房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2003]1126号)文件,对我市廉租住房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中将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廉租住房配租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25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近郊区廉租住房配租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27元。同时新政策对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也进行调整,调整后,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补贴为2人户补足到13万元,3人户补足到16万元,4人以上户补足到18万元。其中,优抚家庭1人户按2人户受理。新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关于对相关商品编码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66号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7日生效日期:2006年08月17日根据海关总署对享受暂定税率的“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税目调整结果(海关总署2006年第42号公告),现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第30号公告附件一)中的相关商品编码进行调整。公告如下:此次调整仅涉及《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中输美622类项下的三个商品编码,其中原7019590010和7019590090合并为70195590000,原7019520000分拆为7019520010和701952009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六年八月十七日附件:输美622类项下部分商品编码调整表输
    2023-06-06
    478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于城市建设及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这项工作。鉴于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请各地区、各部门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报告城市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来,各地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些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城市的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方面的污染仍很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在“七五”期间使我国城市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逐步为人民
    2023-06-10
    311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工作中,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应该怎么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3
      为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法》对加强政府环境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比较具体,主要有以下六项制度:一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环境影响。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二是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
    • 环保部关于对养牛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2
      视情况而定。如果不属于规模型的养牛,只是家庭数量较少的散养或者圈养的话,环保局对此不作要求;如果养牛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属于养殖场性质后,就需要先办理环评手续并报环保局审批后才能经营。
    • 行政法的调整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2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一、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1、外部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管理方)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被管理方)之间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2、内部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
    • 如何做好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1
      为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法》对加强政府环境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比较具体,主要有以下六项制度:一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环境影响。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二是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
    • 青岛市对环保局进行环保整顿的有哪些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4
      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优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开发节能环保型产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循环利用产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发挥在厦高校、科研机构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实验。引进、建设高水平的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团队,提高本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