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任。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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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58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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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委会在建项目中对工程质量负责,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9一般来见管委会的角色有两种, 一种是单纯的管理职能。具体的工程发包等由城投公司或者其他投资性公司来负责,这样管委会不是发包人,因此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但是管委会一般内设建委或质量监督部门等,从部门管理职责角度承担责任。 二种是管委会直接承担发包人的职责,由管委会与招商引资对象或者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签订厂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合同。那么这样一来管委会是施工合同的甲方,属于发包人的法律地位,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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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的承担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8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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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不担责违规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违规不违法。住建部出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考虑,多次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建设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经理,同时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在工程设计的使用年限内,要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终身负责制也决定了一项工程只能由一位项目经理负责,不能轻易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