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合同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6: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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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质权人的债权具体如何清偿
质权人的债权要清偿,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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