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合同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6:43:24 196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质权人的债权具体如何清偿

质权人的债权要清偿,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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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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