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复垦后土地归谁
关于土地复垦后土地归谁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复垦的土地类型及其原有权属。
1.对于未征用的土地,即那些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一旦这些土地因生产建设活动遭到破坏,并由企业或个人负责复垦后,应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
2.也存在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并希望自行使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给企业和个人使用。
(1)如果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则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2)对于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但不愿自行使用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对于历史遗留的废弃土地,政府或单位、个人都可以依法承包复垦。
复垦后的土地,其使用权可以依法确定给愿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在整个过程中,土地权属管理至关重要,必须确保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避免发生权属纠纷。
二、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
在土地复垦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一个核心问题。
1.要明确土地复垦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利用价值,而非改变其原始权属。
2.对于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属应尊重其意愿。
(1)如果企业和个人希望自行使用,应优先确定给其使用。
(2)如果其不愿自行使用,则应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对于历史遗留的废弃土地,其复垦和使用权的归属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吸引单位和个人参与复垦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三、土地复垦的工作原则
土地复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产建设活动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和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2.土地复垦应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和合理利用的原则。
(1)这意味着在制定复垦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复垦方法和措施。
(2)在实施复垦工程时,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3)在利用复垦土地时,应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和利用价值。
3.复垦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
(1)这是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对土地的需求量大且对土地质量的要求高。
(2)将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5.应建立健全土地复垦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
土地使用权在复垦工程后归谁?
435人看过
-
土地复垦费应该由谁出
271人看过
-
土地征收之后复垦所有权是谁
472人看过
-
土地复垦验收现在归哪个部门
466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复垦费
107人看过
-
土地复垦资质要求
347人看过
-
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谁,有哪些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土地复垦后,其使用权归原土地使用人。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复垦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
-
承包土地复垦后使用权归谁具体法律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6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
土地复垦一亩地收多少土地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4一、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二、土地复耕费征收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
-
复垦宅基地全部归谁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7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国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