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主要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7:30:12 376 人看过

一、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主要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同时也规定了劳动合同主体的表现形式。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主体之一的劳动者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劳动者来说,这个劳动者不是社会学意义上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人,这样的人自其出生就是劳动者了。而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是特指那些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就是我国公民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法定资格。作为例外,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从我国的法律上看,所谓用人单位,即法律允许招用和使用劳动力的组织。这些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用人单位的范围上有所扩大,新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类民办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形

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

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专门运作此事,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接。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上述两种人时,无论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只能按民事聘用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主体就是指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是首先,劳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必须是正规的合法的,才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挪用资金罪主体包括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主要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此类工作人员特定地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其私人使用或借予他人,若所涉及之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或是未满三个月,但已经产生了较大数额的收益而用于营利性活动者,亦或进行了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均可能被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16
    499人看过
  • 划分劳动关系主体的依据主要有
    依据: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2、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4、合同内容不同。二、共同犯罪应该怎样认定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2023-03-31
    317人看过
  • 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主体
    一、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主要类型有(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乡镇企业等。(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也有权使用劳动者。(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
    2023-04-29
    47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主体平等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平等。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双方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互相选择的权利。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024-05-02
    386人看过
  • 人事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什么区别?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就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023-03-22
    23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什么,客体包括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主要类型有(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乡镇企业等。(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
    2023-03-24
    444人看过
  • 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怎样进行的确定的?
    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确定有以下几点:1、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我们面对每一件劳动争议个案,首先要审查是否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又叫劳动纠纷,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争议。界定劳动争议必然要考察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而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我们实践中应用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狭义的概念,仅指劳动法调整的那部分劳动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属于社会关系的一种,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劳动过程的实现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为前提。劳动关系的建立须具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属于不同的社会主体的条件。劳动关系是生产资料支配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根据不同部门法律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即劳动法律关系、雇佣劳动关系、公共事务劳动关系、农村集体劳动关系、强制劳动关系等。2、
    2023-03-21
    30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一)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增加劳动力成本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单位也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劳动者报到工作第一天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慎重考虑和选择,过期不签订合同将失去相应的选择权。(二)事实劳动关系风险-解除或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
    2023-08-18
    93人看过
  • 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用工主体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上述用人单位就是用工主体。用工主体责任主要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之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2.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
    2023-04-28
    257人看过
  • 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要求
    一、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要求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要求是:1.年龄条件。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2.体力条件。体力条件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指健康条件。3.智力条件。劳动法所确定的智力条件和民法典是不同的,民法典规定的智力条件只是精神健康与否,而劳动法的智力条件除此之外,还包括文化条件和职业技术等方面。4.行为自由条件,即自然人是否具有人身自由。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2023-10-31
    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有几个主体?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1)工会的职能与行动方式:工会是员工的集体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职能具体表现为代表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民主职能和服务职能。工会的行动方式主要有劳动立法、集体谈判、直接行为、互保互助、政治行动等。2)中国的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任务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企事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实施民主监督;协
    2023-06-20
    243人看过
  •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2
    2023-03-22
    253人看过
  • 不属利害关系人是否有主体资格
    目前,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是否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一)起诉人请求保护的必须是其自身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而非违法的或者他人的权益这里的“权益”,可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也可以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却隐含于针对其他当事人的义务性规定中的利益。另外,“合法权益”也不以人身权和财产权为限,还包括诸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其他权利。法律上利害关系要求这种利益必须是特定人的利益,而非反射利益。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通常是指国家为保护和增进公益而进行的法律规制或行政执行,在事实上给特定的私人所带来的一定利益。这种利益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副产品,并非立法和行政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此,特定私人不能向国家主张该利益,并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上利害关系还要求这种利益是现实的或者伸手可得的,而不是一种期待的、虚无缥缈的利益。
    2023-06-14
    470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什么争议
    我们知道当你从一家公司离职后转入另一家公司的话,那么你是要先办理相关的手续喜才行。这么做的原因就是把你的五险一金什么的相关资料转入新的公司,好继续办理。有的人就不会办理,那么这就可能会存在一个双重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什么争议呢?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都认定劳动关系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如何认定呢?由于现行
    2023-04-19
    16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5
      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确定如下: 1、确定劳动者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合法的组织,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 全国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认定难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1
      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认定难。在工伤认定的问题及对策中,首先要查看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下列问题:一是职工退休后返聘原单位工作或在新的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二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用工主体的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适用的范
    • 不合格主体有哪些劳动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以下为合法的劳动关系,反之亦然。 第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第二,劳动者包括以下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特定行业下的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关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
    • 劳动关系主体和劳务关系主体有何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16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