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5 06:02:56 73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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