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00:59 352 人看过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谁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一、政府下属部门有哪些管理食品安全的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分为3个层级。首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再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
    2023-06-20
    405人看过
  • 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一、对企业的处罚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二、对食品相关机构的处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1、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4、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2023-06-06
    68人看过
  • 质量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责,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调度、协调食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质量处应急预案。一、工作职责:1、根据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局领导的各项部署,负责调度、协调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2、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3、负责向市局领导报告应急处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4、负责提供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发证等相关信息;5、应急处置终结后向市局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工作,经批准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6、负责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信息报告质量处在接到县(市)区分局、市食品质检中心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确定
    2023-06-06
    419人看过
  • 卫生部:春节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2年1月28日17时,2012年春节假日期间卫生部未接到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卫生部高度重视春节假日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积极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春节,2011年12月27日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在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以及2012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视频会议中,就春节假日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卫生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春节假日期间,全国各地卫生部门充实一线力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各地卫生应急队伍始终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各地全面落实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工作。截至1月28日1
    2023-06-06
    143人看过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是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怎么量刑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
    2023-02-21
    420人看过
  • 重庆将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举措
    中国消费网重庆讯记者今日获悉,重庆市今年内将出台《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还将出台《重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工作体系。据介绍,重庆市政府去年着力解决了不少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逐渐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管的运作模式。先后开展了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农产品质量整顿、食品生产环节整顿、食品流通环节整顿等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使重点环节食品达到较高安全系数。如蔬菜和水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7.1%和96.67%,畜产品检测合格率为99.7%,水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91.1%,牛奶中添加三聚氰
    2023-06-07
    6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
    • 如何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级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钉姬齿肯佼厩酬询揣墨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
    •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6
      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谁制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国务院组织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
    • 什么是食品安全?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所谓“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品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