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同时,《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回答询问;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并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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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破产管理人任职资格和选任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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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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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任职程序具体包括哪几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是什么《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规定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一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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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产生和职责,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一、管理人的产生和职责(一)管理人的产生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二)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三)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人依法行使职权,应按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也应经人民法院许可。二、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一)追回权追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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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公司管理人主要职责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0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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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4-09-22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根据《破产法》第25条规定有以下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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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职务和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11、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包括,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能担任董监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监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