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未离婚一方不肯出钱养儿女怎么办
夫妻任何一方若未能尽到抚养子女之责任,对方有权通过采取法律行动来敦促其肩负起这一职责,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无论父母双方还是其中单方面未执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无论未成年人或是无独自生活能力的子女都有权利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家庭抚养费用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未离婚一方离家出走能起诉吗
确实可以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追究,然而,在此之前需要等待失踪人离开其惯常居所满两年,之后才能向管辖地之法院提出宣告其失踪的请求。
在法院确认被告处于失踪状态之后,另一方可据此向同一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若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者,那么另一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批准并作出相应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未离婚一方不肯出钱养儿女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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