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9 10:30:13 146 人看过

一、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是什么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

1.生命权: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作为主体存在的物质前提。无生命则无权利可言,也就无其他权利可言。生命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

2.身体权: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的控制和保护。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即自然人生理构造上被确定为载有生命的物质实体。身体权的内容包括对身体完整性的保护和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3.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来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健康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及其健康状况。

二、侵犯生命权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侵害生命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具体如下:

1.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和危害生命的危险发生时,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排除危害。

三、生命权可以放弃吗

法律上生命权不可以放弃。生命权具有有限支配性,这种支配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生命的维护和对他人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等方面。一方面,应当承认权利人享有有限地支配其生命的权利;另一方面,生命权的支配性是极其有限的,因为生命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其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生命权本身并不包括权利人自由决定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1、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2023-06-08
    303人看过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内容有哪些
    1.生命权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即构成对生命权的侵害。2.健康权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3.身体权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内容: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在司法考试中,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身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的,即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须注意:与身体相连,不
    2024-04-24
    251人看过
  • 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分有哪些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2024-08-08
    482人看过
  •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表现,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一、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表现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表现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一)身体权表现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二)身体权表现为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三)身体权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是:1.身体权利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和身体的有机成分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中具体的物质人格权,是指人的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2.身体权利保护身体的完整性,具有精神权利的性质,顾名思义,健康权保护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三、什么是身体
    2023-07-13
    212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二、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
    2024-04-03
    136人看过
  • 生命权和健康权怎么区分
    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区别是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为基本内容,健康权则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活活动为基本内容。生命权的特征是具有至高无上性、规范内容的特殊性、平等性。一、生命权和健康权怎么区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区别如下: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终止生命权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以维持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和人体机能的完善为基本内容,而不是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对象。侵犯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继续,生命安全利益受到根本损害。而非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受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受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二、生命权有什么特征1.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一方面,生命权在民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甚至超越了一般民事权利的范畴,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2.生命权规范内容的特殊性生命权的权利
    2023-08-01
    98人看过
  • 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认定及区别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人格权的一部分,都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所保护的目的不同。身体权主要是保护身体的完整性与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即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而健康权是身心都受到保护,只要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或者是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地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都是属于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2023-08-13
    330人看过
  • 解析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分别
    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别是: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
    2023-07-05
    291人看过
  • 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主要表现
    一、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主要表现1.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这意味着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各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和功能性,不允许他人非法干涉或破坏。2.健康权则更侧重于自然人组织器官功能的完善性,其客体是健康。这意味着健康权涉及的是个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包括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健康。健康权主要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和恢复个人的最佳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3.在法律责任方面,身体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因此,当个人的身体权或健康权受到侵犯时,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二、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
    2023-11-25
    422人看过
  • 那个生命权健康权等等是什么权?
    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属于人格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是人格权纠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案由是案件的名称,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概括反映。科学完善、符合实际的民事案由,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和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
    2023-08-03
    384人看过
  • 生命健康主体的身份是什么?
    享有生命健康的是自然人。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什么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2023-07-03
    355人看过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对于选择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社会保障缴纳的参保者而言,他们仅能对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障部分进行必要的补交,而对于养老保险则无法实施补交操作。所谓“补缴”,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缴纳社会保险过程中出现中断的情形,进而针对此种情况开展的相应弥补措施。然而,在大部分城市的现行规定中,关于职业性社会保障资金的补缴规定往往需要通过雇佣方进行操作,亦即,个人并无自主补缴的权利。相比之下,对于选择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缴纳的群体来说,若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社会保障缴纳出现断层,则可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补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
    2024-04-05
    192人看过
  • 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谁优先
    夫妻婚前一般需要进行婚检,若是夫妻一方被查出患有艾滋病,那么医生是否有义务告知另一方呢?当艾滋病人隐私权与伴侣一方的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更优先呢?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的时候,医生有义务告知未婚夫妇双方,对方的健康情况。”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第4条医学意见中第(3)款规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医院遵守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
    2023-05-05
    419人看过
  • 民法中健康权与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我个人的理解是: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2023-06-08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具体形态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21
      在实践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主要有: 1、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2、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3、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前者如非法搜查身体、侵扰、冒犯性殴打;后者如破坏和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生命权侵权与健康权纠纷有哪些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6
      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因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 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6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 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
    • 索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额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