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0:31:11 379 人看过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

2、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

3、刑事责任。严重损害他人权益或者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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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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