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8:24:58 202 人看过

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的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到十级伤残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百分之四十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劳动局投诉流程

1.从劳动部门的官网登录进行投诉;

2.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3.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主体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窗口进行投诉,交由相关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除投诉外还可以拨打统一的投诉举报与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可以首先咨询相关政策,北京12333热线向社会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同时,北京12333热线可受理拖欠工资方面的投诉举报,转交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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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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