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农村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转让现状以及征收行为的合理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3:14:43 348 人看过

【案情介绍】

孙某是河北省的一位村民,在他所在的村拥有一处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因某集团在该村进行项目建设,孙某拥有合法使用权的集体土地被划入占用范围,2014年11月孙某的房屋竟在无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被政府非法强拆。看到自己昔日的房屋瞬间被夷为平地,孙某欲哭无泪,满腔的怒火无从发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痛定思痛后的孙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经过多方寻找,聘请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律师以案说法:

因国家征收土地涉及占用拥有合法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如果想要了解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应向相关国土资源局或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集体土地被依法征为国有的征地批准文件;

2、该土地被征为国有时所依据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要求的全部应附具材料;

3、该土地被征为国有时所依据的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如果此时你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却遭遇无情拒绝,这时,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以案说法:

申请信息公开竟被无情拒绝

为了解某集团占地的合法性,律师首先指导孙某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并于2015年8月12日通过邮政EMS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书面公开河北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省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相关的政府信息,然而申请的信件却遭到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拒收并被退回。这让当事人孙某十分气馁,认为连申请信息公开都如此困难,作为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日后维权之路的艰难更加难以想象。

申请行政复议博弈渐入高潮

然而,这样的状况对于经验丰富的律师来说,早已司空见惯,他坚信唯有锲而不舍,才能达成所愿。针对本案各项焦点问题,律师为孙某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在无任何合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拒收方式逃避应承担的法定信息公开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基于此,律师当机立断以河北省国土资源局西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为由,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河北省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公开相关信息。

至此这场维权博弈正式进入了高潮,河北省国土资源局辩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等的相关规定,孙某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不属于其单位公开,并提供了关于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各城市分局及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复印件一份。

针对相关证据,律师立即指导孙某进行有力地“反击”,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供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孙某身份证复印件,EMS邮寄单据复印件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

拆迁维权首战告捷

经过紧张的博弈,2017年4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审理认为:孙某于2015年8月12日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将该申请信件拒收退回,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孙女士公开相关信息。

【律师点评】

房屋拆迁直接关系到众多家庭的财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面临强拆,不论对手如何强大,法律都是我们战胜一切的最佳利器,证据则是战胜强拆的最强大的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负有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在无任何合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拒收方式逃避应承担的法定信息公开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虽然申请信息公开并不顺利,但好事多磨在我们的坚持努力下,仅通过行政复议,就已取得了有利的诉讼起点,胜利的迈出了维权的第一步。所以,薛正懿律师建议,维权路上每一个环节,只要有法律依据,都要坚持诉讼不放弃,努力到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用来确定被征收人,该证记载的合法土地使用人可享有被征收人的权利。一、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新居拆迁怎么办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
    2023-04-04
    32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3-08-06
    20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可以吗?
    可以转让,具体规定为: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司法解释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
    2023-04-03
    79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现状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取得的土地净收入,即土地出让总收入减去政府支付的征地拆迁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后的余额。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经历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区分新增建设用地和原建设用地对土地出让收益进行不同管理三个阶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下:在收益管理方面,土地出让金是地方专项收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具体缴纳程序为: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登记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土地受让人和其他单位。土地受让人将土地出让金按金额直接计入“土地出让金”中,财政部门在办理出让金和业务费用(土地出让收入总额扣除征地款后,下个月5日前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费及其他费用(前期土地开发费)。在支出管理方面,市、县财政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应先支付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费(中央和地方共有收
    2023-05-08
    48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5.完成宅基证使用权转让,下发新的证书。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前提是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转让行为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合法,应认定无效。三、转让宅基地法律规定转让宅
    2023-05-24
    8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农用地如何实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时,需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时,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不得被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农用地,需先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将集体农用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可以办理出让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就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时,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不得被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农用地,需先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将集体农用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可以办理出让手续。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限 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限制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范围、用途、容积率等进行的限制。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限制应当遵守土地利用规
    2023-09-11
    3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村委会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一、村委会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村委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要看村委会跟承包商有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也就是土流合同协议,而协议上还要明确标注土地面积、四至范围、流转时间等,最后由村委会在合同在盖章签字,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
    2023-04-26
    385人看过
  • 村集体可以征收农户土地吗
    一、村集体可以征收农户土地吗村集体不可以征收农户土地,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是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
    2023-05-22
    239人看过
  • 2024年最新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
    2024-01-16
    49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问题
    一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答:(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二问:国家不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论新房还是旧房,一律按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这合法吗?答:不合法也不合理,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
    2023-04-30
    14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由村集体分配是否合理
    1、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农村征地补偿由农村集体所有成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块宅基地作为住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许多被征地农民都遇到了被征地者拒绝补偿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其实,只要有一个以上的宅基地,就不会认定为非法占地,但应该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有多处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
    2023-05-31
    61人看过
  • 广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意见对留用地安置比例、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性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并鼓励集中连片安排留用地。广东省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原则,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城镇社区等统筹划定专门用于留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留用地原则上在其规划范围内集中选址。广东省明确,加强留用地报批规范管理,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规范留用地报批材料;有序推进留用地开发建设,规范留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鼓励留用地开发建设为经营性物业,鼓励实行留用地置换物业。广东省提出,建立留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征收土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计划,保障用地规模指标,采取货币折算、物业置换、留用地指标返租等多种途径落实留用地安置,确保在201
    2023-06-15
    5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在转变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另外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2.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
    2023-05-30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合法、是否合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许多农村人都拥有土地,他们会对自己的土地进行贩卖,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土地买卖是否合法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 (1)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 (2)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
    •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转让农村土地使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土地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农村集体土地经村民小组同意转让给个人为菜地使用合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可以转让,如果是承包土地,可以转让承包的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
    •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住宅)能否权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可以转让,不过如果是工业的就不可以了
    • 公司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6
      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受让方符合法律规定,不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形下,那么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