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什么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9:31:05 496 人看过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同时还是一种价值支配权,一种优先受偿权。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分为: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其占有的财产。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者权利为质物;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某些财产作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所以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让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押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

二、因特别的担保

特别担保,即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在现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1、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责任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具有附从性和独立性.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上述履行的前后限制,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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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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