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第九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已经明显不能与当前的现实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协调。《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本是在1999年起草制定的,当时,建设工程由国家质检站统一验收,所以合同约定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是没有歧义的。但是在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制度改成由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自行综合验收制度,验收完后还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许多购房人对开发商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是不放心的,购房人往往要求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成功后方可交付房屋。但是依据现有条款,购房人的意志就难以得到实现,开发商往往在综合验收后就将房屋交付使用了。
建设部2000年9月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消除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这种缺陷。建设部示范文本提供了以下五种情况作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供买卖双方选择:(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二)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三)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四)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况。这样,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备案成功后方可将商品房交付使用。
在《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修订之前,购房人为了确保所购买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不出现较大的质量风险,可以在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中注明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成功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使用。另一方面,南京市房管局应当尽快修订本条款,以保护广大购房人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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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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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与竣工验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你所说的交付,在法律上应当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平时所说的办理完产权证。交钥匙实际上属于交付使用(只是转移房屋的实际占有,即进户),一般地,在制式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房屋竣工且已竣工验收完毕等,如果未进户达到一定期限,则可以选择赔偿或者解除合同且赔偿。从你的叙述中,还看不出究竟是交钥匙还是办理完产权证,但是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应该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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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验收是哪个部门负责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商品房需要验收的内容很多,消防通道是当地的消防大队验收的,房屋质量是由建设局的质量监督站验收,每套商品房的面积计算书都是房管局给予并且测量的。 商品房验收必须经过单体验收、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环保、绿化、配套等多方面的验收合格才符合验收合格,因为住宅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所要验收的环节特别多,只有所有的环节验收合格通过,才能达到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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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并交房的情况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09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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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有缺陷怎么处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2除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购房者居住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特定情形,购房者对于房屋出现的一般性质量瑕疵问题,无权拒收房屋,但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